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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损害法律权威的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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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雁江区人民法院王颖法官冒天下之大不韪助虚假诉讼者逍遥法外。
     (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中,时任主审法官王颖归纳的争议焦点是:黄健峰向张剑借款共计11、5万元,现黄健峰尚有多少金额未归还?但法定焦点中,11、5万借款中有8万借款是捏造,错误的观念导致判决全盘错误。
       事实如下:
       1、我申请再审的目的不仅因为原告指鹿为马,更因为原告的无中生有已骗过原审。再审法官王颖熟知案情,却不以查证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是否真实为己任,而是把此诉求法定为与本案无关的2012年1月11日,让再审毫无意义。
        2、案件分水岭在王颖用“应该”做出裁判后,再审庭上,王颖法官有法不依,有据不查,因字迹清楚原件我认为没必要鉴定,就强烈反对,王颖说这是法律程序叫“鉴定笔迹形成时间”,我反对无效,必须签字同意去申请鉴定,以证明原告2012年1月11日借条“应该”是2013年1月11日借款,我签字后,不相干的举证已变成诉求。
        3、王颖枉法裁判,判决书里原告诉求的借款是“计算”得出,还款是“视为”得出。
        王颖是历史罪人,判出损害法院权威性的案件不止个案,资阳中院的(2020)川20司惩复1号和(2020)川2司惩复2号决定书相继为王颖再审过的案件纠错,王颖再审过的(2014)年雁江民再字4号民事判决,4年后被(2018)川2002民再1号民事判决撤销。
        我举报王颖渎职在于她身为法官却不为法院解患。原告用(2014)雁江执字第1441号收过钱,又让(2016)川2002执恢267号判决重新收钱,可王颖知道后既不调查也不向组织汇报,受害人当时愿意配合法院,因再无反馈,就断绝外界沟通,现在只有警方出面才能取得联系。
        综上所述:王颖忘记初心,我证据确凿来揭发原告虚假诉讼欺骗法院,王颖却想当然判成借贷,我被“老赖”,无地自容。
        请求:撤销王颖的再审判决,立案查处原告的虚假诉讼。



                                               黄健峰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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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骗法院一次是原告的错,骗法院二次是王颖的错,2017年我申请再审的原因就是发现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是无中生有,并已欺骗了法院。再审法官把揭穿的无中生有却判成事实,王颖有恃无恐,我只能信访,虚假诉讼的祸害不除,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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