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文件,《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销售通知》印发日期为2020年11月07日,向相关部门求证为真实文件,但是确不知道具体落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小区已经再大肆宣传购买车位政府返6000元,但是问及能否保证一定会返,相关人员又说不能保证,对此想了解几个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答疑惑
1、该文件提及对象界定为“依法可出售的底下停车位(库),不包括底下人防区域……等”,请问作为我们普通民众需要怎么界定或者怎么判断我们小区(环宇世纪城)所销售的车位是否属于依法可出售底下停车位(库),需要向哪个部门了解核实我们小区车位是否属于补贴对象。
2、该文件奖补条件里面提及需要提供“买卖合同”,请问这个买卖合同是属于所有权买卖合同还是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我们小区(环宇世纪城)车位产权是否有要求,我们小区(环宇世纪城)购买车位签署的合同为《环宇世纪城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注明为“甲方对地下车位只转让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与本小区使用期限相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满足奖补条件
3、该文件奖补条件里面提及需要提供发票(单独票),并且需要“自购买之日起1个月内持发票等相关手续文件向相关部门申报,但是我们小区(环宇世纪城)开发商表示购买签订合同的是否只提供收据,发票后面再统一开具,请问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过晚,超过一个月是否与奖补无缘,这样的情况由开发商造成,为何由消费者买单(当初的购房补贴也有很多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产证未按时办下来最后很多购房者因此未能领到购房补贴)。
还亲相关部门帮忙解答相关疑惑,帮助本不宽裕的消费者排雷,避免踩坑,感激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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