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院(2020)川20司惩复1号裁定原告张剑是不诚信诉讼,这种惩罚对两劳释放人员张剑来说更像是奖励,因为张剑的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事实理由没证据,仅花一万元就骗得包容性审理结论,是损害法律权威。2020年12月2日信访见面会后,理解到张剑是损害司法公正的罪魁祸首,我停止举报区院法官,现在又快一个月了,请中院查清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是否有诉讼资格?
事实与理由: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案,原告告我事实上2013年1月份借钱不还,却拿不出2013年1 月份借款证据,我为啥得还这种债务?原告经营高利贷,每月按借条收息,过了两年后到法庭说其实2013年借条写成了2012年,这明显把法庭当弱智,谁会多付利息干这事,指鹿为马不该是证据。
2、法治中国,张剑已丧心病狂,(2014)雁江民初字第1747 号被告是共产党员,不屑和诉讼欺诈者一般见识,判作“失信被执行人”并为此丢掉稳定工作,不执行判决书,(2014)雁江民初字第1748号被告是我,依法上税50 万,给张剑上百万本利后离开资阳时已两不相干,因张剑的起诉和强制,民间被视为“老赖”,我不得不回资阳打官司,信访多年,给原告电话短信,均不回话,不执行判决书。
请求:望资阳中院严惩虚假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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