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南充市高坪区中南漫悦湾一期的住户,购买一期某栋一楼洋房,购房时,销售顾问杜建(现已离职)带领我们在样板间和沙盘多次讲解,信誓旦旦地说一楼花园洋房业主具有对花园的专属使用权,当然最后该条款也确实写入了补充合同里面。同时,样板间的布局和装修也进行了花园地面硬化、花亭安置,花草树木种植等各种设计,室内装修外推主卧外墙以扩大空间。然而在实际交房后,主卧空间极其狭窄,经过多次与都京城管沟通后,城管确实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一楼业主外推外墙,只是对设计有所要求,这一点为城管点赞,为中南漫悦湾的设计师吐口水,为了少报建面,减少费用,如此昧良心的设计方案,拿给外行人都不止于如此,中南开发商,没良心!
解决了室内问题,然后就是最主要的室外装修。争议的点就集中在一楼花园和顶楼露台,到底可不可以按照销售承诺的和样板间展示的来进行装修!
最开始的时候,城管严令禁止对花园进行任何装修,此处我不得不压制着怒火问城管一句,一楼花园,首先合同上明确表示有专属使用权,其他业主应知晓,同时一楼花园,就开发商传递给业主的信息是,非公共绿化非公共用地,那么一些基本的合规的装修就应该让业主做。就那一块草坪,如果不能做一定程度硬化,那么一场大雨就可以让一楼成为泥泞之地,这与城管、物业所追求的市容市貌、小区环境完全背道而驰。而在此过程中,某些高层住户,也可能是房闹,拒不承认合同条款,恶意举报,恶意煽动。城管处于职责,有报必出。导致至今漫悦湾的洋房住户不敢接房不敢装修。
一直以来,洋房住户多次通过物管、到新盘售楼盘寻找等方式找开发商协调,但是中南的负责人,没有一个人出来解决问题。偶尔工作人员,就是一句话你去找城管!!我承认,城管有城管的职责和制度所在,但是你开发商作为产品卖出方,所承诺的东西与实际业主能得到的东西相差甚远。无论是销售的说辞,还是样板间的展示,存在极大的欺骗行径,说严重点就是虚假销售。但是在合同签订过程和维权过程中,中国老百姓永远是弱势方,开发商掌握着资金、权力和法律专业性,可以在很多地方吃死购房者。难道一个购房者在买房前还需要熟读《宪法》?
而且,我们一楼顶楼的业主很过分吗?有养鸡养鸭,大兴土木这些明显违规的行径吗?没有,完全没有!我们都希望退一步,把自己装修方案上报物业,请物业报城管审批之后再动工。但就是这样,物业不作为,开发商不出面,城管不深入了解情况。一旦一楼顶楼动工,统统一杆子打倒!统统按照违建拆除。而拆除的时候,经常采用不通知不亮手续不按规程,说拆就拆!而且城管到底有没有查过规建,有没有搞清楚是否属于公共用地,便开始执法。执法的程序实在有待商榷。但是在这里,我并不想骂城管,前面说了,城管有城管的职责和制度。此时最需要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出来亮出你们的规建,亮出你们的合同,积极和城管协调。业主都是刁民嘛?不是,业主只要你们划定装修界限,是可以在界限范围内进行的。
但是中南的缩头乌龟们,你们赚了钱走了,把业主和城管放在对立面上。我们业主确实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你是强势方,你也是良心被狗吃了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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