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为购房者的我们多次在政府信箱写信提出诉求,请求政府部门出面解决,相关部门回复一味官方,表示小区尚未验收,开发商通知1.31接房,开发商仅仅出示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1.26,这与政府部门的回复完全相反
试问我们老百姓该相信谁?请就该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严肃监督处理;
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这几项文件一样都不具备,
仅仅一份竣工验收报告就能通知接房吗?这是对管理条例的漠视还是欺负老百姓没文化?请住建部、房管部等职能部门严肃监督!给购房者一个说法!
3. 按照合同内容,整个小区需做外墙内保温,但中途开发商单方面进行了设计变更并未通知购房者,将外墙内保温改为外墙主体部分构造类型;
试问合同存在意义在哪里?合同本就偏向于开发商,作为购房者怎么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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