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2018年,成都市原建委印发了成建委〔2018〕168号文,明确要求开发企业销售成品住宅前,应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装修工程价格进行核定,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明确装修功能空间、装修内容和主要部品、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以及装修工程挂牌价格,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2019年以来,我局在现有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我市成品住宅管理,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开放交付样板房、全面准确公示装修信息,确保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现场公示、样板房体现和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信息 “四个一致”,让购房人在购买成品住宅前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新的成品住宅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对于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如有这方面的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在我市官网予以公布,也请您多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变化。谢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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