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 19岁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于2021年2月23日晚上8点40左右我驾驶电动单车在松林路段与一辆马自达发生追尾事故。
我驾驶电动单车,当时那是一个下坡路 ,我和该车都往右行驶,前方是一个公交站台。该车在一块全路段禁止停车的指示牌下和公交站旁突然急刹停车下人。在当时那种突发情况下 ,任何驾驶车辆都会追上去。撞上了马自达尾灯灯罩破裂、当时就报交警了交警二大队事故一组来处理的,二大队交警说明天下午去交警队处理
第二天去定责我以为至少会让陈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处理我们的是南充市高坪区交警二大队事故第一组的高警官,我刚刚进门就判我全责,让我给对方修车。我说可以听我说两句话吗 ,我说那有一个全路段禁止停车的牌吗,还是公交站旁应该是不可以停车的。高警官说哪里可以停车,附近有个酒店都在哪里停车,全路段禁止停车牌下还是在公交车旁可以停车我吃惊了,然后就说我追尾全责,让我们去协商. 本次定责我觉得不是很全面,高警官以官职压人,根本不具备一个交警应有的职业道德 自始自终都没有给我机会陈述整个事故过程,就判了我全责,协商也没妥,我们私下协商也不欢而散,下午大概5点的时候对方一个自称是对方保险公司竟然来威胁我,说我不给钱就要给我发律师函。让我变成老赖,不能买票之类的。告诉我责任认定书在他们哪里,可以告我之类威胁的语言,责任认定书我都没看见更没签字,对方说他拿到了责任认定书,我说我根本没签字所以不具有效应,为什么对方拿到了责任认定书?而我连看都没看见。本次交警定责,我觉得有漏洞,希望得到处理。万分感谢 因为我现在在上学,家庭也不是很富裕。希望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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