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030|评论: 45

据说标题要长,才能引起@琼子小姐 的注意,我来蹭个热度。

[复制链接]

琼子小姐,首先必须送你3个巴巴掌,删回贴也真的是迅雷不及掩耳,看来我只有来蹭个热度了。我说你刷存在感怎么了?你的一切所作所为不就是想引起大家注意吗?弄得好像整个论坛就该为你服务一样?既然你要发帖,就要接受别人好评和差评,你做的事引起我反感了,还不允许我评价了,这啥道理?美国的霸权主义吗? 我让你直接去教育局投诉更直接,不要在论坛秀肌肉,你也把我贴删了?棒!投诉了别人单位,领到钱了,马上来个抱歉,误会了,你这是碰瓷吗?是真误会还是啥,可能只有天知地知,你知他知。也不想多说了,送你一句,不讲武德,耗子尾汁,当你觉得处处碰壁的时候,你就没想过自身问题吗?你有自省吗?你有看到自己的问题吗?如果你看不到,可以去翻翻别人之前的回帖。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3-20 16: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1-3-20 1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我要笑死了,支持你,老铁,虽然我不知道你是哪位受害者,我是受害者的员工,我从来没耍过帖子,这几天这位琼子小姐在我们公司火了,我们一致分析这个女士是个穿穿,专门做人业务的,看她的帖子大家都看得懂,哪个公司遇上她真的倒了八辈子的霉,据说他还是朋友介绍到公司来的,做了几天给新员工煽风点火带动大家情绪走了,还要找老板讨说法那种,不晓得脸皮是有多厚。我到该公司也不久,昨天听说她在上面发了贴,我真的控制不住自己在这上面来洗刷哈她,丢人现眼的。

发表于 2021-3-20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的帖子,这位琼子小姐我真的为她的安全担忧,专门做这种业务的也不怕走到路上遭到别人的毒打!故意挑拨离间老员工和老板之间说些有的没的!故意抹黑别人!还维权第一人她这个情商不知道哪里修练来的!脸皮厚的可以刮层灰!哈哈哈哈……真的是被她笑死

发表于 2021-3-2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脊元 发表于 2021-3-20 19:06
哈哈哈,我要笑死了,支持你,老铁,虽然我不知道你是哪位受害者,我是受害者的员工,我从来没耍过帖子,这 ...

上班就应该拿到薪酬 这是理所应当。你是里面员工就更没有资格站队说好坏

发表于 2021-3-20 2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世魔王哥哥 发表于 2021-3-20 20:46
上班就应该拿到薪酬 这是理所应当。你是里面员工就更没有资格站队说好坏

为什么我不能评论?我是个耿直人,看到她这种行为不爽我就不能站队表达自己观点?从劳动法来说是上一天班就有一天工资,但是很多都是小老板私人企业,谁也不是做慈善机构的,谁都怕遇见想出来混吃混喝混时间的员工,一般都会设置实习期,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离开,我和我的朋友我也相信大多数三观正的小伙伴遇见这种情况自己觉得不合适做了两天走了也不好意思开口说工资嘛,这位琼子小姐自己做了两天走了不但好意思要工资,还狮子大开口三八妇女节要三倍工资,到处去告别人还发帖子,而且来之前老板肯定跟他说清楚了的,她觉得不接受可以不做啊,为什么要事后倒打一耙,还有你自己看她之前的帖子就知道她是什么货色,天天在这上面维权,一会告这个一会告那个,你觉得她正常吗?

发表于 2021-3-21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脊元 发表于 2021-3-20 23:42
为什么我不能评论?我是个耿直人,看到她这种行为不爽我就不能站队表达自己观点?从劳动法来说是上一天班 ...

知道为什么会有你说的小老板的存在吗?就是因为你跟你朋友这样的人的存在。法律规定的东西都不去争取那你还去争取什么?作为一个老百姓打工一天本就应该得到一天的工资 而不是不好意思去要 好意思能值几个钱?坐公交没两块公交车让你上吗?如果是一个合规的公司 哪怕他在任何论坛闹 老板都可以挺直腰杆说  老子不怕 我合法 这个不就好了吗?所以你们老板吃亏不是吃亏在他维权 而是自己不守法而已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22 16:28
呵呵~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2 16:47
这女的绝对不正常,专业事儿精、杠精、碰瓷、哗众取宠、狗皮膏药一张,整体怼天怼地对空气,自己脑壳有问题,活该处处碰壁,最奇葩是的是明明是老贼一个,还装可怜博同情,耍存在感,纯属绿茶裱,现实生活中的Loser!!

发表于 2021-3-22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上的自认是该公司员工的“高见”,请去认真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都应当全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发表于 2021-3-22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帅帅帅帅 发表于 2021-3-22 18:51
对楼上的自认是该公司员工的“高见”,请去认真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 ...

人人都这样,这些私人企业自己当老板的就垮了,做人不要违背良心,好吗??

发表于 2021-3-22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世魔王哥哥 发表于 2021-3-22 14:51
知道为什么会有你说的小老板的存在吗?就是因为你跟你朋友这样的人的存在。法律规定的东西都不去争取那你 ...

小老板针对谁呢?谁一生下来就好命呢?你自己去问问现在是不是到处都是实习期人家也会给你说清楚实习期不合适自己走了没有工资,别人又不是开慈善机构的,天天养闲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可笑,可悲,某小姐姐之前在其他论坛都是出了名的奇葩。混不下去了,跑这来玩蒂花之秀!小姐姐,请勿对号入座哦!
发表于 2021-3-22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贵贴,危机公关意识还是强,这个值得称赞,南充估计也没有公关意识这么强的私人企业了,不过诶,方向有误,没有抓住痛点,更没有赢得大家的共鸣,你这说呢,往小了说想道德绑架,往大了说剥夺宪法中劳动者的权利,不如我来教你:1.咱小公司凡事要节源开流,对于实习生本来就是老带新,人力资本谁都想节约,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PS:看看贵公司的回帖,哎,真的是从事法律工作人说的话?卖惨都不会,这就没有办法了)2.从法律的角度来具体说说这个事件的起因缘由,作为一个律所,用专业来引导大家了解法律知识,我觉得比在论坛扯浑筋要好的多,即可以显示自己的专业,同时也可以显示自己的大度(有人引用法律条文说事,贵律所居然还在说天命?不得不说贵律所的专业程度真的让人心生诡异,但凡以法论法,普罗大众也会对贵律所产生一丁点好感,可是没有…)3.其他的还没想到,欢迎大家补充

发表于 2021-3-23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确实有问题

发表于 2021-3-23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6774HY 发表于 2021-3-22 23:44
围观贵贴,危机公关意识还是强,这个值得称赞,南充估计也没有公关意识这么强的私人企业了,不过诶,方向有 ...

如果是老板让我来发的,我出门被车撞看不下去还不能发表一下意见落?
发表于 2021-3-23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脊元 发表于 2021-3-23 08:50
如果是老板让我来发的,我出门被车撞看不下去还不能发表一下意见落?

说得好,祝贵公司生意长虹!
发表于 2021-3-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脊元 发表于 2021-3-20 23:42
为什么我不能评论?我是个耿直人,看到她这种行为不爽我就不能站队表达自己观点?从劳动法来说是上一天班 ...

实习期一样要给工资。
而且,在劳动合同法管制下,根本不存在实习期说法。
只有试用期说法。试用期最少也必须是正式工资的80%。
所谓【实习期无薪】根本就是法盲,疯子老乱。
发表于 2021-3-2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脊元 发表于 2021-3-22 21:16
人人都这样,这些私人企业自己当老板的就垮了,做人不要违背良心,好吗??

劳动合同法逼死很多小微企业了,你不会是最后一个
没有10个亿,不要想开公司,否则劳合法分分钟搞死你
你要庆幸,她只是跟你闹点点小钱
如果上班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没社保,她因为上班赶公交,出门被车撞残了,那就是百万赔偿了

这不是奇闻,广东有的是开工厂的小老板,因为没交社保,出几个工伤就彻底破产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