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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生家长888

[群众呼声] 请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二中对医务室办证的失职渎职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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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党史、办实事、解难题,相关部门无法无天,该好好反思和依法整治了

发表于 2021-4-2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长这几年打麻将还没打完,也没打醒,所以难办证,也没依法监管,……~

发表于 2021-4-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纪委监察委:
    2010年调入张医生到该校从事校医工作,张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的妇产科专业,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给广安二中办理妇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对女老师、女学生依法服务,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口头理由以不符合从事校医的资格为由未办理广安二中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张医生 2017 年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后并增加注册了全科医学专业,广安二中多次与广安区卫局沟通协调,广安区卫生健康局还是以各种所谓口头理由未办理广安二中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权移交给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后。广安二中称多次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提出了申领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最近一次是2021319日)的咨询,但口头告知根据最新规定,该同志仍不具备从事校医工作资质。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妇产科已注册满5年可以办理妇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未满5年就不能办理全科医疗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称广安二中未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递交有关医务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查,张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妇产科执业早已满5年,全科医学注册执业属增加专业已有4年多,符合办理妇科、全科医疗科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条件,因为增加专业和诊疗科目都没得要满5年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先申申请办理妇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增设全科医疗科就可以依法申办妇科、全科医疗科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二中对医务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失职渎职行为多年导致张医生在学校医务室不能依法执业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都叫广安第二中学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递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广安第二中学为何不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递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二中对医务室办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职渎职行为
   相关链接:
您好!目前我局已将行政审批事项移交行政审批局,广安第二中学如需设立医务室,可依法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监督!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126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市长信箱的投诉件(编号5100002021032200171)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专人与区卫健局、广安二中联系,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投诉的问题 你投诉的问题为:请相关部门责令广安二中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调查情况 为解决广安二中医务室建立问题,2010年调入张*同志到该校从事校医工作,但却发现其不符合从事校医的资格,该校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区卫健局建议其参加全科医师培训。该同志于 2017 年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后,学校多次与区卫健局沟通协调,同时多次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提出了申领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最近一次是2021319日),但根据最新规定,该同志仍不具备从事校医工作资质。 (三)解决方案 根据申领许可证最新要求,我局责令广安二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学校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关闭学校医务室,联系附近定点医院为学生服务。二是与社区医院联系,协商购买医疗服务事宜。三是向相关部门报告,申请招聘具备从事校医工作资质的专业人才,同时报送张*同志脱产进修学习,在到达办理许可证条件后,及时申请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412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公布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诊所的基本标准,切实加强诊所的准入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诊所的基本标准已不能满足准入管理的需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保障诊所的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诊所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所执业登记和校验的重要依据。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达不到《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经济状况等原因,部分地区确需对《诊所基本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报我部备案。

二、《诊所基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1994年我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诊所基本标准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所(室)、医务室
卫生所(室)、医务室的基本标准参照诊所的基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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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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