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不能正常维权,就将罪恶暴露在阳光下
这是我们473个家庭联名向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实名举报信
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外滩项目》473名巴中籍农民工、员工、材料商等代表,
刘代红,身份证号码
513027197205112511
罗先林,身份证号码513027197510103611
张明孝,身份证号码51302719570519071x
李宏,身份证号码513027197612282358
杨昌寿,身份证号码513027194811106337
王久荣,身份证号码513027195611206119
在全国开展教育整顿政法队伍的关键时刻,我们联名向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求助,请求提级或责成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控告林裕科(同汇公司)犯罪事实一案,撤销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林裕科(同汇公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链闭合。经侦大队中队长陈浩对林裕科(同汇公司)未发现犯罪事实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这个结果我们坚决不予接受。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在修建巴中《外滩项目》期间,工资一直未结清,巴中市正和公司一直拒支付应支款项。我们为了拿到工资,通过多方了解和公司内部员工和法定代表人了解到,正和公司际控制人林裕科(同汇公司)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走正和公司资金,虚增正和公司债务,准备以多种手段掏空正和公司,然后将公司破产免除法律责任。当我们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了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们的报告经多位领导批示,签给相关部门办理,于2020年8月我们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报案,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因种种原因,案情调查情况至今未给我们做出回复。我们在通过多方了解后得知,2021年2月22日巴州区分局才向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胜做出回复,回复的结论是未发现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这个决定我们坚决不予接受,因为这个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典型有案不立……,(详见:联名控告信、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补充说明和76份证据)。
二、我们的请求
我们虽然是基层民众,也懂得多种渠道维权,集访上访,甚至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但我们没有那样做,因为我们顾大局、讲原则,本着巴中的事情巴中解决,维护巴中形象,因此,我们一直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当我们看到这份不予立案决定书后,深深感到痛心和失望,感觉正义离我们很远。我们的这份微薄收入是血汗钱,是保证全家吃饭、穿衣、看病、供孩子上学的经济基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断被侵害,给我们473个家庭带来严重的生计问题。虽然是生计问题,但我们的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维权之艰辛。在经历维权的过程中,感觉被一层无形力量包围,无处说理,说了也没人管,只是看到了层层签批和无期限的等待……。在政法队伍“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关键时刻,我们相信党和政府锻造巴中政法铁军的决心。因此,请求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大事特办,同意我们的请求,从严从实从快处理,还我们473名受害者一个公道。谢谢!
农民工代表:刘代红 李宏 张明孝 杨昌寿 王久荣 罗先林……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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