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及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外滩项目》473名巴中籍农民工、员工、材料商等代表,
刘代红,身份证号码
513027197205112511
罗先林,身份证号码513027197510103611
张明孝,身份证号码51302719570519071x
李宏,身份证号码513027197612282358
杨昌寿,身份证号码513027194811106337
王久荣,身份证号码513027195611206119
一、基本情况
我们在修建巴中市《外滩项目》期间,五年了,一直未结清工资,我们找到政府,政府让我们找部门,我们找到部门,部门让我们找公司,我们找到公司,公司老板避而不见,我们找到公司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说老板把钱拿走了,公司准备破产。破产意味着依法免除支付责任,即使我们向法院起诉,得到的只是一纸判决书而已。我们去报警,办案人员说未发现犯罪事实。我们的维权就这样给我们兜这个圈。思维正常的人都能看出来是什么“套路”
既然领导要考验我们的智商,我们就“拷问与之相关领导的灵魂”
一、国务院红头文件:2020全国农民工工资清零,请问外滩项目为什么至今还有四百多个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我再强调一下是四百多个。文件谁来落实?谁来理会我们?
文件精神谁在落实?2021已经过去半年了……
二、2020年四川省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处理关于问题楼盘的意见,涉及资金挪用、职务侵占等问题由公安机关追回,将资金用于项目,请问这又是谁在落实?该楼盘已停工三年了,算问题楼盘吗?
这份文件又是谁在落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吗?
三、我们了解到该公司实力控制人林裕科(同汇公司)找一个替身顶替法人,把公司掏空,然后破产,依法免除支付责任,玩“金蝉脱壳”之计。我们为了引起领导重视,473人联名控告,结果办案人员说未发现犯罪事实。
请问,巴中是法外之地?基层民众的命不是命?
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是正和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李永胜是后期接替林裕科任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和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权利全部体现在股权之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司财产是公司经营和对外交易的经济基础,公司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公司财产任何个人和股东都无权进行处置、挪用、侵占或转移。
而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财务凭据,虚构借贷事实,虚增公司债务,进行虚假诉讼,利用公款还私人借款、给外人分红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其目的,是为了做空公司,把钱装入私人腰包。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同时,也危及了市场交易安全。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资不抵债,清算破产,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林裕科(同汇万方公司)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六十六条、三百零七条之一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我们不懂法,可以咨询、了解、求助,你不能把我们的切身利益当……
我们吃饭穿衣看病供孩子上学全靠这份微薄收入,举头三尺有神明,领导,您内心深处会害怕吗?
总上述情况,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局”……
具体情况和证据,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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