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夹江县教育局长期欺骗张云清”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张云清于1986年12月,经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批准,由夹江县教育局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被安排到夹江县青州小学从事炊事工作。1987年9月,张云清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离开学校,直至1988年3月,长达6个月的时间未上班。学校多次催促仍未返校上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1988年3月9日,县教育局纪检员季永富和青州小学校长刘仲文按规定与张云清进行了谈话调查,作了谈话笔录。同日,张云清向学校申请离职并上交《自动离职申请》。1988年3月31日,县教育局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经研究决定,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合同,予以除名。并下发《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夹教通〔1988〕7号)到青州小学,抄送县人事局、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处、三洞区公所、青州乡政府。 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争议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省高院也做出裁定,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做出(2021)川1126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该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正在审理之中。 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争议一案,夹江县人民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等待判决。 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争议另一案,夹江县人民法院已立案,等待审理判决。 因此,你反映夹江县教育局长期欺骗张云清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校长刘仲文喊人顶替我的名额去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的问题 经查,1998年9月7日夹江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招工政策,经审查、考核、体检合格,批准招收董秀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同时向县教育局(青州小学)发出《招工录取通知书》(夹劳人招〔98〕031号)。1988年3月31日夹江县教育局对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与1998年9月7日董秀君入职相隔十年之久的时间,二者之间毫无关联。 因此,你反映校长刘仲文喊人顶替我的名额去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的问题不属实。 夹江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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