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一、2021年1月6日下午6点左右,我村村委支部副书记刘中科邀请村本村干部若干人,在东安镇流溪场和平街68号“兄弟火锅店。违规接受与本村委又业务关系的服务对象包工头熊良的宴请,宴间刘中科以副书记的名义敬熊良高度白酒数杯,导致熊良当晚在其租房内醉死,于次日早上发现。
经调查,县纪委已立案调查,现进入审理阶段。
二、我村群众(甲方)原与砖厂老板何平(乙方)订有《广坪砖厂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镇司法所郑德兵留存一份,由司法机关监证,但甲方合同却被本村委副书记刘忠科扣押在其手上。该合同规定,集体出租地共8.6亩,每亩赔偿群众青苗款1300元,每月31日前应把赔偿款共计11180元准时缴交给甲方群众,逾期交付须支付甲方滞纳金10%;土地还耕后还要继续赔偿多两年上述青苗款(每亩1300多元)。而刘忠科未经甲方群众同意,私下暗中强行全额收取该青苗赔偿款后,只以每亩200元标准发给甲方群众,还威胁甲方群众说,如果不同意一分钱都得不到,当时甲方群众敢怒不敢言,只好认从。刘中科即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擅自强行扣押甲方合同,且被他强行私扣每亩赔偿款1100元,继合同期间每年共计9460元;而合同满期后又继续租用4年,并且合同载明:土地复耕后还要继续赔偿2年,共计6年,即被他又强行私扣56760元。这些巨额青苗赔偿款就刘中科等人非法占为己有。刘中科上述非法行为严重侵占损害了甲方群众经济利益,必须根据上述合同规定如数退还甲方群众。
经调查,2009年4月,何平(东安镇瓜坝村人)与原东安乡广坪村四社签订《租用土地协议》修建砖厂,租用时间从2009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租金每年每亩1300元,约定每年10月份向支付租金。2015年,何平砖厂因效益问题停产停止支付租金,租地农户多次找何平索要租金未果。2021年2月23日,高岭村支部书记肖长友、支部副书记刘中科组织何平、租地农户开会解决租金问题并达成协议,何平与村民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付清下欠租金。到会群众无异议后,全部都签字后,何平当场兑现了下欠租金。调查中,何平否认给刘中科回扣,刘中科否认何平给其拿回扣。
三、有关广坪砖厂复耕问题,究竟复耕后给回甲方还是乙方?
经调查,老广坪村五组砖厂是何平修建的,已多年没有生产了,厂房基本破烂,纳入了土地增减挂钩是符合政策的,补偿金应该属于何平,至于何平没有履行广坪砖厂合同,你们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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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东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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