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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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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通江县法院作出(2015)通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对两学生在体育课上开玩笑致一同学鼻骨骨折,法医适用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判决如下:一、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3310.58元。由被告某中学赔偿37317.40元(含已经支付的1000元),被告学生赔偿7996.5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二、被告四川某中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学生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元。

    被告学生不服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2016)川19民终28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上诉人学生负担。

审 判 长 刘 国
代理审判员 王 军
代理审判员 赵治荣

    该学生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学生的伤残评定应当适用《工伤标准》还是《道交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他8复函)规定,国家对相关案件出台明确的伤残等级评定适用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当事人对伤残评定适用标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参照《道交评定》评定伤残等级。同时,我院民一庭曾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工伤与交通事故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问题》也规定,在全国尚未统一鉴定标准以前,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评残参照《道交评定》处理。其他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当事人对伤残评定适用标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参照《道交评定》评定伤残等级。该精神与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内容一致。本案人身损害不是发生在工伤保险范围或者劳动关系领域,故原一、二审法院适用《工伤标准》对钱琪松进行评残不当,应当参照《道交评定》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马雪晴
代理审判员程占维
代理审判员李伟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巴中市中级法院未将裁定向申诉人送达,通江县法院紧急作出(2016)川1921执792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又以原告已经无钱退还执行款为理由,劝说申诉人放弃。(被告某中学未上诉及申诉)

   该案是在最高法院(2013)他8复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与交通事故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问题》明确“”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评残参照《道交评定》处理“”后,通江县法院,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了贪赃枉法,故意曲解法律作出的标杆判决;且在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指令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后有恃无恐地弄虚作假,强制执行完毕,不了了之的典型案件。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当事人在网上发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后,庚即反复向省驻巴中指导组举报,却至今不见查处,万般无奈之下唯有发帖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一下,在保护伞罩下的巴中市中级法院,通江县法院是如何贪赃枉法、有恃无恐的,如此典型的案子在领导的亲自庇护下,查纠整改环节还能够顺利过关,必将成为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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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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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说话讲良心”网友:
您好,2021年6月17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下、保护伞罩着的巴中市中级法院,通江县法院是如何贪赃枉法的”的帖子,我院收悉后高度重视,通过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于下:
原告钱琪松、法定代理人钱杰诉被告熊昆、熊仁荣、四川省通江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了(2015)通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钱琪松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53310.58元。被告四川省通江中学赔偿37317.40元(含已经支付的1000元),被告熊昆、熊仁荣赔偿7996.5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钱琪松自行承担。(二)被告四川省通江中学赔偿原告钱琪松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熊昆、熊仁荣赔偿原告钱琪松精神抚慰金500元。熊仁荣对此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19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7月19日,申请人钱琪松申请执行熊昆、熊仁荣, 案号为(2016)川1921执792号。2016年8月15日本院向熊昆、熊仁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熊仁荣进行了执行询问,其表示钱该赔偿,但不应该按工伤标准赔偿,已申请再审,并称家庭比较困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熊仁荣定于2016年9月10日前自觉向钱琪松、钱杰支付1000元,并汇在其账户上,其他至履行完毕为止。截止目前,其是否向申请人履行了多少并不清楚。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李林枝依法执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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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7 1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此次巴中市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群众举报无果,原来所有向指导组的举报都是经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审查,其中有些负责审查的人就是案件的制造者。
这个案子就是现任巴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国同志的杰作。你们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能够依法查处吗,这个案子能够依法纠正吗,这个帖子还能保留几天?

发表于 2021-6-17 16: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自己不信任的话 就发到成都论坛或者四川内每个论坛都发一遍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6-1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bliulawywer 发表于 2021-6-17 16:58
哎 自己不信任的话 就发到成都论坛或者四川内每个论坛都发一遍吧

不是对论坛不信任,是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领导要指示版主将反应政法系统违法违纪的负面帖子处理掉,才好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收工。
发表于 2021-6-1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说话讲良心: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所发贴文“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下、保护伞罩着的巴中市中级法院,通江县法院是如何贪赃枉法的。”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已组织专人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将第一时间通知你。如你发现审理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拨打电话向市纪委监委(12388)或市中院督察室(0827—5817911)进行实名举报!感谢你对巴中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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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 发表于 2021-6-17 18:33
网友说话讲良心: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所发贴文“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下、保护伞罩着的巴中市中级 ...

怕是还没睡醒打的官腔吧、能对刘国办的案子公正核查吗?
如果能够公正回复为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省高院作出的再审裁定至今都不再审,就算你们在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没有走过场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6-20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委政法委书记太有才,如此明显的腐败还庇护着不查不纠。

发表于 2021-6-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委的看不懂的。

发表于 2021-6-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回复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达任巴中市政法委副书记了,也许再等等就有希望迟到的正义会姗姗到来。

发表于 2021-6-2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工作组,亲自汇报。

发表于 2021-6-22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诉求直接找有关部门解决,在坛上泄气不好,作为旁人善意提醒,你有直接找,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3305869832 发表于 2021-6-22 15:40
有诉求直接找有关部门解决,在坛上泄气不好,作为旁人善意提醒,你有直接找,论坛?

虽然在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但队伍教育整顿是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进行,就是因为市委政法委领导庇护司法腐败,反复举报都不允许查,你说还能够去找哪个呢?倘若指导组、政法委、及法院在收到举报后能够真的查处解决,还可能到论坛里来说事吗?

发表于 2021-6-22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证据呢?这些主观意断会给自找麻烦,注意措词兄弟朋友,我认识的一个经常发杂音,经常上访,道听途说的说这个那个领导,结果目前还在坐牢,做事说话要讲证据,不能涉及他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6-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3305869832 发表于 2021-6-22 15:56
你说的证据呢?这些主观意断会给自找麻烦,注意措词兄弟朋友,我认识的一个经常发杂音,经常上访,道听途说 ...

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的裁定书能够算证据吗?谁才是发杂音,道听途说,这不很明显吗?

政法委的官员早就把你想的那一招用过了,直接指示公安局法制科想法将如实反映问题的人治安拘留,没用的,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司法机关真不是哪个干部的私人衙门。
 楼主| 发表于 2021-6-25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21-6-18 13:16
尊敬的“说话讲良心”网友:您好,2021年6月17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 ...

通江县人民法院通政宣的回复牛头不对马嘴:

通江县人民法院应该正面解释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一、指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什么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林枝还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法院为什么不将裁定向申诉人送达?
 楼主| 发表于 2021-6-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面解释:是否收到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为什么不依法再审?

如果巴中市中级法院没有收到过裁定书,那就是四川省高级法院枉法。应该在第二批教育整顿中解决。但巴中市中级法院不能回避是否收到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这一关键问题;而且要对回复负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1-6-2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人民法院的顽瘴痼疾?

法官利用其专业性,偷换概念,胡搅蛮缠,既不讲理也不要脸,比如这个回复,既不解释巴中市中级法院是否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也不解释为什么收到裁定不依法再审?却偷换概念言它以忽悠民众,这才是真正的顽瘴痼疾。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21-6-18 13:16
尊敬的“说话讲良心”网友:您好,2021年6月17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 ...

既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属于顽瘴痼疾,应该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查处纠正;

那么,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省高院裁定一、指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却不予受理;且指使通江县法院强制执行,这算什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该不该调查纠正?法院还在打官腔敷衍塞责有意思吗?

既然是自查自纠,法院调查了四川省高级法院(2016)川19民终288号裁定书巴中市中级法院是谁收到的、为什么不再审吗?既然连调查都没有调查过,就凭办事人的想当然作出的这个哄鬼的回复又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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