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说话讲良心”网友: 您好,2021年6月17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请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看下、保护伞罩着的巴中市中级法院,通江县法院是如何贪赃枉法的”的帖子,我院收悉后高度重视,通过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于下: 原告钱琪松、法定代理人钱杰诉被告熊昆、熊仁荣、四川省通江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了(2015)通民初字第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钱琪松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53310.58元。被告四川省通江中学赔偿37317.40元(含已经支付的1000元),被告熊昆、熊仁荣赔偿7996.5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钱琪松自行承担。(二)被告四川省通江中学赔偿原告钱琪松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熊昆、熊仁荣赔偿原告钱琪松精神抚慰金500元。熊仁荣对此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19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7月19日,申请人钱琪松申请执行熊昆、熊仁荣, 案号为(2016)川1921执792号。2016年8月15日本院向熊昆、熊仁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熊仁荣进行了执行询问,其表示钱该赔偿,但不应该按工伤标准赔偿,已申请再审,并称家庭比较困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熊仁荣定于2016年9月10日前自觉向钱琪松、钱杰支付1000元,并汇在其账户上,其他至履行完毕为止。截止目前,其是否向申请人履行了多少并不清楚。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李林枝依法执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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