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华兵,2021年7月17日,向四川绥兴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以下简称该公司)报名综合行政部副部长职务,7月24日,参加该公司组织的面试。然而该公司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再一再二的发布错误信息,真是让人觉得太可笑了。暴露出该公司非常不正规不严谨,存在问题如下: 一、该公司旗下文旅公司办公室主任岗位,岗位代码21010,要求45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怎么算也算不出来45岁。 二、拟聘用考生石文化的出生日期“1920”年出生,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难道没有审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一)8月3日,加60日,应该是10月2日,但我收到的是11月2日,请问谁审批的延期?依据在哪?请出示相关审批手续。 (二)责令该公司其上级行政机关立即改正为10月2日前。 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具,其背后是政府公信力。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说明起草文件的相关人员工作马虎外,更说明有关负责人也没有认真核对,所以这不能全怪起草公文的相关处室人员。通常情况下,相关处室人员只负责文件的起草和打印,最后应该由负责这项工作的相关领导审定后签发。因此,这项工作的相关领导应该负主要责任。这三起事件暴露了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不认真、不严谨,作风漂浮,责任心缺失的问题,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公文发布应该是严肃严谨的事。从起草、审核、签发,每一道环节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希望其他地方从这两个案例中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把公文起草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压实公文起草各个环节的责任,严格把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四川绥兴交投千万不能拿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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