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关于您反映南城都汇一至五期停车位的相关问题,经了解,开发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地下车位租金收费标准公告,6月25日开始为业主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开发公司表示,未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可拨打公司客服专线028-85313135进行预约登记,有退出车位时将通知业主前往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于2021年7月6日致函开发公司,要求其妥善制定合理的车位租售方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8月10日约谈开发商,要求其积极回应业主诉求,妥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13日14时49分至8月13日17时31分与业主代表陆女士、李女士、云女士、李女士、王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业主。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南城都汇”楼盘停车位由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实施销售。停车位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且市场商品(包括商品房停车位)的价格往往随时间、地点、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动,故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未违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您反映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反垄断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规定,建议您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经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核实,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您反映的车位售卖价格未列入定价目录内,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需要到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备案。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经济发展处,电话:028-8533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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