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09|评论: 4

[即时新闻] 以森林防灭火名义乱砍滥伐,信访形同虚设,群众权益谁来维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1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森林防灭火名义乱砍滥伐,信访形同虚设,群众权益谁来维护?

南江下两镇供电所以森林防灭火名义乱砍滥伐,镇政府不依据事实依据处理信访,处理百姓诉求一拖再拖,南江纪委监委不管不顾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下两镇老君村1社村民,因常年不在老家,今年3月,在没有提前通知和没有告知确切政策依据情况下,我家山林被下两供电公司以森林防灭火要求为由砍伐近3亩(15-20米宽,长约80米,被砍伐的树木较大的有120根以上,主要是松树、柏树,其中直径在30公分以上的有20多棵,连一根几年都长不到多高的幼苗都没有留下,连距离电线很远的树木都被砍伐)。
附图: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4.png 图片5.png 图片6.png
一、信访事宜经过
我家山林被砍不明不白且被告知没有任何赔偿,我认为下两供电所和老君村干部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于是便向南江县信访局反映,同时我妻子将同样的信件也递交到了下两镇政府,请求协调处理。下两镇政府于4月21日向我书面告知受理此信访件。之后,下两镇政府信访办负责人联系了我,说“电力公司是国企,牛的很,镇政府也没办法”,还让我去打官司。我认为这不是民事纠纷,森林防灭火是政府主导行为,电力公司即便是国企,此次涉及砍树一事是在下两镇范围内,而镇政府作为老百姓的当家人,理应为老百姓的诉求予以正常回应,而不应推诿。后来,我与下两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下两镇政府也到了我家山林砍树现场进行了查看。
附图: 微信图片_20210816221006.jpg 12.jpg 微信图片_20210816221041.jpg
二、下两镇政府对信访回复不实
2021年6月2日,我收到了下两镇人民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书。我认为该答复意见书与事实不符,其中有重要的两点。
(一)关于“村干部和供电所人员提前告知我”不实
答复意见书中“经调查老君村村支书与社长分别提前在村社微信群告知相关村民,下两供电所线路维护工作人员张某提前电话告知与您”与事实不符,而且不知其所谓的告知,其内容到底是什么,答复意见书这样表述是在隐藏些什么?
事实上,我本人及我家人,在3月13日前根本就没听说有村社微信群,当被邻居告知供电所将砍伐线下山林时,我家人联系了村支部书记,才加了他的微信、进了村微信群。我家人问了村支书,在微信群里也多次问询砍伐树木的政策依据,村支书和下两供电所线路维护工作人员张某均只说开会讲了的、按文件执行,而发出来的文件与砍伐树木基本没有关系,并没有提到答复意见书中类似于川电整治〔2021〕3号这样的文件。并且,我家并没有收到社长有关任何通知消息,也不知道有像答复意见书所说的社群。下两供电所线路维护工作人员于3月13日在下午通过微信发我的文件中均没有具体砍伐树木的依据和标准,而且表示“砍树的交流仅限私下交流”,难道这其中隐藏了些见不得人的事;砍伐人员在对我家山林砍伐时并未通知我,同时后来在电话里表示:之所以没通知我,是因为如果通知了我,那么砍树就砍不下去了,同时张某也说过“先砍了再说”等类似的话。
(二)关于“但您未对黄泥巴嘴影响输电线路线安全的林木进行自伐,下两供电所遵照文件要求进行清障砍伐”未尊重客观事实前提
答复意见书引用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发现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林木产权人进行安全修剪。林木产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依法予以修剪;逾期不修剪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修剪影响安全距离的部分,并不给予补偿,修剪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而第十九条第一句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的产权人应当适时对林木进行修剪,保证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可见第十九条规定的是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林木修剪事宜。而对于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是这样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告知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核准和规划许可的具体情况、依法需要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公告前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与产权人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而据我了解,过线的我家山林并没有被划定为电力保护区,作为林权人的我也从未见过或听说过电力保护区划定相关公告。下两镇政府这样直接以电力保护区内林木剪伐规定作为依据和结论,是何道理?
很简单的道理:于情理,我家未收到过任何补偿款,电线过我家山林已经对我林木造成损失(以前对高树都砍伐过几次了),还有何理由要求我对线下林木进行自伐?于法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划定电力保护区“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与产权人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当初电力线路架设过我家山林时,说的是给我补偿,可接近20年过去了,没见着1分钱(我在信访件有反映,镇政府对此却未给予回应)。对未划定电力保护区内林木的剪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林资函〔2021〕86号)有明确规定,“对未设计电力通道和电力保护区的电力线路,但存在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树木的,电网企业应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实行修枝或采伐”。由此看来,下两镇政府回复意见书引用法规条款并未尊重客观事实前提,明显是断章取义。
三、信访回复后续事宜
(一)继续与下两镇政府沟通无效。下两镇政府信访回复后,我以其回复不实问题,与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开始说再重新处理,可后来就拖延,且还是坚持原来处理意见。
(二)向南江县纪委监委举报镇政府不作为未回应。6月10日,我将下两镇政府不依据事实依据、断章取义处理信访问题,向南江县纪委监委书面举报,可2个多月过去了,未收到任何回应。
(三)供电所对线下林木砍伐标准只有部分依据。对于下两供电所砍伐标准一事,树木被伐之后,我也与供电所负责人沟通了几次,给出的是川电整治〔2021〕3号中按照“风偏不闪络,树倒不碰线”进行电力通道清理。当我质疑这一要求与小树都被砍伐掉不相关,供电所负责人却给出的答案是全部砍伐是为防止电线断掉引起火灾。但是,树木砍伐之后,供电所并未清理,按照此理,倘若电线掉落下来,引起火灾怎么办?后来,我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咨询其印发的“风偏不闪络,树倒不碰线”含义,并未有“全部砍伐线下一定宽度树木是为防止电线断掉引起火灾”这一说。同时对于10kv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规定是延伸两边延伸5米,倘若过我家的电线设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而砍伐的树木也已经是超出了这个范围,而超出范围须按前述川林资函〔2021〕86号有关规定执行。且《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对于砍树的表述是“修剪”、川林资函〔2021〕86号表述的是“实行修枝或采伐”,而非事实上供电所实行的15~20米范围内的全部砍伐。
森林防灭火本是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的一件大事。但是,下两供电所如此蛮横做法、乱砍滥伐、欺压老百姓,其国有企业担当何在?下两镇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却不依法依规据事实秉公处理,其公信力何在?南江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却未回应和处理,其执纪职责何在?
被供电所如此砍树一事还涉及老君村多户群众,据我了解,供电公司未按规定和程序伐树一事在南江范围内引起群众强力反映还有很多,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8-17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这篇帖子,我觉得不管是为何政府以及电力公司都应该给出正面回应,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该赔偿赔偿,不该赔偿就给个说法。不能让广大在外务工人员回家寒了心!

发表于 2021-8-17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政府单位说的是为人民服务,关键时候只会推诿逃避责任,这位群众的事我们老家也有,现在办个事真难,希望这些政府领导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发表于 2021-8-17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后,都转往本地处理,本地处理本来就不合理,群众利益应该有监管人与机制对基层干部监督。我打了几次12345都转往地方处理我权益受损的情况。结果都一样,去找律师。这些本地信防办就不为老百姓着想,办实事。

发表于 2021-8-18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单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看完这篇帖子,我认为不管出于何种角度,应该给出正面回应,给村民一个交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