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情况,经查,您于2021年7月30日自行登陆全国12315平台录入投诉件:“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滨河路广安国际商业中心2层E区3号-E2-E7号的尚品宅配(广安旗舰店),具体内容为:我与男朋友婚房装修和尚品宅配广安店签订装修合同,于2021年1月18日开工,合同签订期限为90个工作日,现已半年过去了,基础装修还没弄完,多次催促无果,还欺骗,发虚假厂家定单信息给我们拖延时间,我们自行厂家查询根本单都没下,现未到合同约定交款日期,又强迫我们交钱,一直不给推进,由于我们房子是装起来结婚用的,距离婚期月余,走诉讼程序根本没有办法,望为民支持公道,现在我们是进退两难,不交钱不做,交钱又怕他跑路,到时候人财两空”。我局工作人员接件后选择受理,赓即组织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与您达成和解,继续为您提供服务。后期我局工作人员致电于您,您反馈您与商家已私下达成和解,商家继续为您装修,因此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对该工单进行办结反馈。
您于2021年9月3日再次自行登陆全国12315平台录入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件,内容为:“婚房与广安君昌装饰公司(四川省广安市直属分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国际商业中心2层E区3号—E2—E7号)签订合同于2021.1.18日开工,90个工作日完工,现大半年过去了,钱交完了,房屋空空如也,婚期在即,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帮助督促以解燃眉之急”。 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一直未接听电话,我局工作人员致电于您做出如下说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的规定。因此我局选择不予受理您于2021年9月3日录入的同一消费者权益投诉件,并建议您拨打12345向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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