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万科一期(金润华府)业主坚决反对破坏小区绿化和跑道,羽毛球场等公摊新建停车棚。在15栋周围及16栋、18栋修建停车点,属于破坏原有的绿化率和容积率的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15栋和16栋、18栋住户的通行权、采光权、通风权。且不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全体业主表决的范围。具体违反《民法典》第之相关规定。反对在小区内修建新的停车场的业主,请积极参与接龙,便于打印交给物业和有关部门。(具体法律规定如下:1、《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注意:是改建或重建建筑物,不是修建。若修建,属于新建。因此,修建停车场属于新建,不属于全体业主的表决范围。
各位友邻:关于当前大家关注, 社区对一期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是否应该占用已经绿化区域的问题,大家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行动,建言献策,体现了主人翁的热情和激情 ,应该为我们一期业主点赞!我有以下几点看法和意见,与大家交流 ,供参考:一是,引起本次事件的责任主体是万科开发商。它应该对一期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假如原来规划有非机动车位 ,它不修建,而改为绿化 ,又通过了竣工验收 ,那么,小区既定交付条件形成,且绿化不损害业主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于法于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现状。大家当初买房时 ,看中的也是小区的绿化环境质量。开发商与购房业主自始至今对当时小区绿化交付条件 ,双方一致认可。假若 要变更,必须首先符合规划 并经过法定审批允许变更;其次同时满足业主法定数量和比例同意变更。否则,开发商单方变更,就构成对业主的违约和侵权;二是 ,假如原来没有规划非机动车位,现在任何主体都无权改变现状 ,否则 ,构成对全体业主共有权的侵害;三是,要分清万科开发商和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的不同主体及其责任。这有利于弄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社区的公示函,笼统称“万科公司” ,容易混淆责任。本次事件的麻烦,无疑是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过失导致,现在为了避免自身损失,而转嫁给业主 !如果开发商为了好卖房子 ,原来给非机动车业主承诺 ,可以停放车在架空层 ,同时,当时售房又宣传小区内 人车分流 来吸引买房人,显然,开发商对所有购房人进行了虚假宣传和欺骗。万科物业后来允许非机动车停放架空层 ,到底是它们公司的自主行为还是开发商授意行为 ,物业自己不敢公开 ,应该自己担责。如果物业公司又说是业主自行停放,那么,物业一直允许停放,则是自己管理失职。四是,保留现状绿化环境 对全体业主都是永久利益保护 ,一定团结一致否定破坏绿化。至于非机动车位究竟该设置在哪?这是开发商的事 ,它肯定不能损害绝大多数业主利益和不能违背绝大多数业主意志,它可以在小区外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用地规划 ,进而方便业主生活。五是 ,客观评价物业公司。总体而言,万科物业管理在南充业界口碑是比较好的,当然,也存在做得不到位的,但是 ,瑕不掩瑜,业主要一点一点设法让他们做得更好。六是,我们既要消防安全,也要保障绿化。为了维护共同利益 和爱护家园,大家眼光长远,团结和谐,互相理解,好好出谋划策 。既然社区出面 ,这是好事 ,它毕竟是基层自治组织 ,大家可以多给社区表达诉求 。
附图:万科本应按规划修建2319个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
附图:万科未按规划修建231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欺骗业主。
部分业主在万科业主群中的呼声及建议实录:
我们当时买的时候说的是人车分流,结果搬过来发现根本没有人车分流,非机动车还不是车,娃儿在下面耍,很不安全。
修在小区确实安全隐患太大了,电瓶车充电自燃的案例,还有小区这么多的小朋友,电瓶车进进出出的不安全!
电瓶车的停车场只能修在地下停车场区域内。至于具体位子哪是万科的选项。万科可以选地下较偏、车位没卖或卖的少的地方(对已售车位如有影响,可以跟业主谈租赁或停车费分成)。关键问题在:万科不想损失自己的利益,现在就打业主的主意,最终损害业主利益。万科缺非机动车场的问题早就存在,并且为停架空层还与业主发生过纠纷,哪为何前段时间还打折卖车位?哦!现在又说地下车位卖了,无法建电动车场。以为业主都是笨的嗦!奉劝万科(包括万科物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企业,企业是要靠客户才能生存的。必要时业主可以将情况发往大的网络媒体。同时业主也可出钱请记者或向法院起诉。
真心建议社区的人不要瞎掺合,既然社区对安全负责,那架空层的车,充电,如果发生了火灾,造成后果,社区赔偿得起吗,别人的生命健康社区赔偿得起吗
假设2000户,应当是有1200户以上的书面同意修的证明才算。
@快乐岁月 就是停车场修在小区.老人小孩家人们的安全何在.小区品质何在.只要修在小区地面都是有影响.社区居委会应协助修在小区围墙外.而不应来侵占我们的公共绿化带修建为物业营业场所.
那直接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打12345,打96960,打4009515151
走访,就提出,第一,不同意车停架空层坚决移出。第二万科也必须安合同规定修建两千个停车位。第三对提成占用绿化修建停车位坚决不同意。第四提议修在地下停车场处或围墙外边。
这么说可以去高坪区政府投诉社区滥用职权:架空层充电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管;业主公摊随便改建;明知万科未按规划修建2139个停车位,不建议其修建;明知走访不可靠,授权物业走访。
我刚才给社区打电话,社区的意思是他们只管安全,只要安全隐患消除,车停哪都是可以的,具体制定的停车位置,是物业制定的,他们是参考,现在都是这样踢皮球[撇嘴][撇嘴][撇嘴]
如果到时要走访,让社区,我们群派代表,反对不反对的都记录下来。看看哪些人同意修哪些人反对修
开发商修绿化卖我们高房价是欺诈,不按规划修非机动车停车位也是欺诈
开发商这情况是有问题,如果一开始把绿化部门弄成非机动车车位,那必然会影响大家是否购买万科房子的意愿的。这个是不是可以集体索赔?
通知是居委会出的,居委会要求万科物业建停车棚,居委会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个要求合法不?公权力是不是管得太宽了?谁才有权力改变公摊面积的用途?是不是该由小区业主自己决定自家的财产该怎么处置?公权力来处置居民的私有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物业一个车位出租价格是200元只能停一辆汽车,再说很多根本租不出去,一个车位停6辆两轮车应该没问题,一辆两轮车一个月收50元地下停车费,还多赚100元,反正空着也是空着,不知道为啥物业不这样做
真要把横幅做出来拉起,两边大门各一副,然后最好每栋楼入口再来一副。机动车商业入口那里也要来一副。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发声和行使权利的,跟物业没关系,当然物业服务的好就一直不用换,如果物业服务不行,业委会是有代表业主选择新物业公司的。成立业委会对业主有好处,不然业主一直被动的让开发商和物业欺负
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但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没认清自己的角色,把自己当主子了
万科的停车位.只能是地下车库或围墙外.万科自行买单.我们小区业主一定要齐心协力维护小区原样.不让物业侵犯我们的权益.和万科物业理论.反对到底
不管他是规划了还是没规划,都不应以牺牲我们的绿化和生活品质来修车位,这个反正万科已经涉嫌欺诈,坚决反对,要么修外面去,要么修地下去
喊他万科把他交房时修了地面停车位的图像资料证据提供出来,他自己有举证的义务
6500多平方,将近100亩了,这么大的面积,要是是在地面,那还有绿化可剩?呵呵,万科玩的一手移花接木、瞒天过海,不是欺诈是什么
小区外面不是不能停,只要不大张旗鼓的改成停车场,就把车子都停那里、城管和政府部门就不会管,物业派保安看管就好了,等都习惯了那个位置是停车场的时候,再审批修成停车场就好了。
我觉得可以把1期商业那边的停车场入口改成非机动车专用,然后就在那下面地下停车场规划一片地方停放,既解决地上停车,又解决非机动车在车库行车的安全问题,这是我们机动车从高速路入口近,会对有些住靠商业这边的业主造成点不方便,但是毕竟是开车,应该可以接受
关键是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业主考虑解决问题.比如协商把停车场修在围墙外.或者其它方案.而不是协助物业侵犯业主权益.将绿化带修建停车场.改变小区的容积率.并且小区的消防通道位置也很重要.改建决对是会影响的.小区的老人.小孩安全问题也更重要
强烈要求将电瓶车停地下停车场2层!坚决反对将绿化、架空层,通道改建为停车位!!!
南充中院二审明确,开发商应当按规划在地面修2000多个电瓶车车位,现有的绿化,架空层等公共空间均不能改建成停车位,业主永远有权要求开发商另找地面修建2000多个地面停车位,或停地下车库。同时、架空层是我们业主共有的,绿化也是我们业主共有的。权利得大家共同争取,架空层的停车位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业主要求撤除也是应当撤除的。所有有这方面诉求的业主都还可以进群,本群不解散。有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进群。
居委会发的公示,现在还在征求意见,我倒想看看那几爷子哪门在不占绿化的情况下新建停车棚
我们有权利喊开发商恢复2000个停车位,把非机动移出架空层。我们都赞成修,但不能占有用现有的绿化,建议修在地下车库或维墙边。
如果有停车位,在你物业的看管下不见了,难得不是你物业的责任,有业主去把停车位变成绿化带,你物业不晓得去报警,真想日决人
前次诉讼的时候,物业答辩业主不愿去规划好的停车位,自然停车位就变成了绿化带,我要吐血,那你物业起了什么作用,停车位自然变成了绿化带,变魔术?
附图:2019年9月万科企图将绿化等公共面积修建成非机动车停车位,遭众多业主反对而未得逞!
附图: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并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