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的普通农民工。2019年年初因为贸易战和公司经营的问题,本人所在的四川汇聚源纺织有限公司逐渐出现了公司资金短缺,拖欠工资的现象。至
2019年9月26日本人及其他工友因公司拖欠工资,陆续提出解约。
但因公司未结清所拖欠的工资及在已扣取五险费用的情况下,并未按时帮本人及其他工友缴纳费用。并在后面时间内态度恶劣且没有端正处理事件的态度,本人及其他工友近10人将事件上诉至当地法院(安岳县人民法院)。一诉法院驳回后,本人及其他工友上述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诉讼成立。赔偿本人及其他工友合计45万多,然宣判2020年6月2日至今,本人及其他工友只收到公司6元多元的赔偿。
我们本未再纠结此事,然而至几天前收到公司老板成立新公司的消息,原公司的中层干部仍在公司任职。且地方工商局在审核时难道没有调查嘛?问至执行局是也是含糊其辞,推卸责任!!难道法院的判决就是这样视而不见嘛?国家的法律监督就就是这样吗?我们中国基本公民的权益如何实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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