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由于我所在的国有企业改制故解除了我与国企正式职工劳动关系,我的职工劳动档案也移交给我本人保存。当时我是将劳动档案交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龙泉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属于单纯个人委托保管形式存放的,非学籍档案非人事档案,不存在办理集体户口落户、学历落户、出国政审的事项,唯一的目的就是在我退休时将密封档案提出转交人社局审核。目前成都市人社局社保局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要求是,如果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有职工个人原始劳动档案作为依据并进行细致审验,否则不认,这将直接影响我的个人退休金的多少,并且需要提前进行档案预审,一旦错过每年的限定时段,会非常麻烦。
11月我多次前往龙泉驿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档,均被告知不能提,必须等到我身份证满60周岁后才可以办,并且档案还不能交给我要机要投递,然而龙泉驿区人社局社保局要求是必须提前将档案提出,档案是密封状态,由职工本人带至人社局审验。同时档案是我个人存放的,我本人为什么不可以提,如果确实是这样那样的规定,那我就解除保管委托。
现在已经到了审档案最后几天的关键时刻了,故请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我的劳动档案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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