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巴中市召开《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内容,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同时,该《条例》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落实定时定点燃放措施。 其中,《条例》第四条明确提到:“巴中市(含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了这些区域外,《条例》第五条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加(配)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医疗机构等地点、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在禁燃烟花爆竹的时段或者区域、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附则部分,还规定了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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