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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西昌邛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违反生态环保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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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昌邛海是西昌人民的重要生态公共资源、母亲湖、水源地、长江上游生态河湖,2021年国家开始执行长江上游10年禁渔生态保护,邛海也是在保护范围,禁止捕鱼钓鱼行为。但是西昌邛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打着生态的旗号,依然在邛海大肆捕鱼,占用公共资源,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在市场上以垄断优势高价售卖邛海鱼类,以前邛海在国家未禁渔之前,市场上有邛海鱼平价售卖。成立邛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垄断经营后,就不准任何其他个人和企业进行捕鱼钓鱼,并且哄抬鱼价50-100%以上,比如原来市场价15-20元/斤的邛海鲫鱼他们哄抬为30元/斤,谋取暴利,非法垄断占有公共资源来中饱私囊,为少部分人捞取利益,并且明目张胆的违反国家长江上游10年禁渔生态保护政策,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希望西昌政府予以管理严惩,确保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政策能够如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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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邛泸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邛海未列入长江十年禁捕范围。

长江十年禁捕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大举措,西昌市委政府、邛泸景区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禁捕的范围和时间分为四大类:一、水生生物保护区,是指《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二、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禁渔时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三、大型通江湖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四、其他重点水域,是指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从通告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长江十年禁捕是有具体范围规定的,并不是整个长江流域都实行十年禁捕,而是对其中重点水域实行禁捕,通告主要明确了水生生物保护区和一江(长江干流)两湖(鄱阳湖、洞庭湖)七江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的干流江段)禁捕,其他水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另外,《通告》明确“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是指从类别上禁止捕捞区域内天然渔业资源,按照西昌市规划邛海为生态渔业养殖区,邛海实行人工放流增殖和管理渔业资源,不是天然渔业资源,因此邛海生态渔业不属于《通告》禁止的类别。

四川省明确了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实行禁捕;同时授权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西昌市明确全市天然河流禁止捕捞,其中又规划了海河垂钓区为休闲垂钓区域,邛海并未列入十年禁捕具体范围。

市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邛海是否列入禁捕范围反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家论证,认为:邛海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渔业法》《邛海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过多年渔业实践总结,邛海实行生态渔业模式,禁止投放外源性肥饲料,根据邛海天然生态饵料和渔业资源状况来研究确定人工增殖放流的种类和数量,鱼类生长的过程就是水体中营养物质转化为鱼体组织的过程,并最终通过捕捞上岸实现对水体的净化功能,所以邛海生态渔业对净化邛海水质,促进水生态平衡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邛海作用重大。且邛海渔业捕捞不属于国家明确禁止的范围和类别,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农渔发【2019】28号文件《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 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川农函【2019】355号文省十厅局《关于印发贯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指导意见,人工放流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不属于禁捕范围,邛海不列入“十年禁捕”范围。

二、关于举报反映占用公共资源和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及反映中饱私囊捞取利益问题。

邛海渔业对保护邛海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邛海自1999年开始实行了渔业承包改革,此前三轮邛海渔业由私营企业承包经营。为进一步加强邛海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全市人民饮水安全,2018年市委政府对邛海渔业工作进行了研究,决定下轮邛海渔业由国资公司接手邛海渔业生产经营管理。西昌邛海生态渔业公司隶属西昌市国资公司。公司接手邛海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以来,严格执行保护邛海各项规定,严格保护邛海渔业资源,自觉保护邛海生态。公司每年上缴政府财政250万元承包费,以及每年补偿邛海原注册渔(虾)民184.46万元,这些也是邛海渔业取得社会效益的一方面。公司并非私自占用公共资源,而是更为严格和合理管理经营邛海生态渔业这一公共资源。

经调查西昌邛海生态渔业公司公开招标供应商,由供应商自销或分销至各菜市场或门店。公司鲫鱼批发价为21元/斤,市场零售价为30元/斤,鲢、鳙鱼批发价为7元/斤和12元/斤,市场零售价为12元/斤和16元/斤。这个价格与往年价格水平相差不大,且这个价格还是符合邛海鱼优良品质基础的。

三、政府和管理部门严格保护邛海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西昌市政府在邛海不列入十年禁捕范围的批文中明确强调,要求充分发挥邛海渔业生态功能,加强对邛海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

按照《邛海保护条例》,邛海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和农业农村局均对邛海渔业进行了严格监管,坚决保护邛海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坚决严格贯彻执行“十年禁捕”相关工作,邛海每年与全国同步开展春季禁渔工作,严格监督公司的鱼苗投放和捕捞生产等。

邛海泸山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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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渔业公司在各大农贸市场为啥没有直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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