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华蓥壹号公馆业主,接房时业主预交了房屋契税、大修基金、装修保证基金等,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交钱后立马办房产证。转眼7年了,业主还没有领到房产证。在此期间部分业主多次到信访、国土、开发商咨询办证事宜,开发商迫于业主信访压力,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承诺在2019年底全部办结。我于2021年10月8日在市长热线反映产权证问题。2021年10月13日下午,自称自然资源与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电话(15182****69)回复“承诺本周办结”。2021年10月19日我再次致电咨询“自然资源与林业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开发商正在准备资料,将积极催促开发商到华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 2021年10月24日,我在人民网上反映办证事项,2021年11月15日,华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我户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截止2022年1月6日,我户未取得相关证书。 壹号公馆接房已有7年时间,开发商未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给业主办证,职能部门是否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是否失职?同时,权力部门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仅注重形式,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总以“督促、马上、尽快”搪塞群众,试问这是主管部门应该有的态度吗?面对群众的诉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没有错,但是绝不能以“督促、马上、尽快”等作为自己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随口做解释,念起“拖字诀”。看似严格照章办事,实则作风不实,本质上就是不担当、不作为。 附部分回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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