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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丈夫出轨“成瘾”,离婚时妻子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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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诚、互相友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选择离开。那么,在破碎的婚姻中,出轨者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吗?无过错方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出轨.jpg
20131,黄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也曾如胶似漆,无话不说。随着婚姻生活中双方相互了解的逐渐深入,二人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逐渐凸显,无法调和,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不休。
2019,黄某曾提出离婚,虽未能获得支持,但此后夫妻感情仍未能修复。无奈之下,黄某只得二次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梁某道出离婚的真正原因——黄某出轨成瘾,婚内屡屡犯忌,知错不改,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婚姻走向失败。对此,梁某提供了黄某在几个社交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手机中留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梁某认为,黄某婚内出轨行为虽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但由于其婚内出轨的次数较多,已然构成了对梁某的严重伤害,应当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规定,黄某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结合上述证据,对黄某进行询问后,黄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出轨的事实。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黄某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深深伤害了梁某的感情,应当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应由黄某对梁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本案中,梁某主张黄某赔偿10万元,但结合黄某的过错程度、黄某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由黄某赔偿梁某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专家说法】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多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由于此前婚姻法中仅列举了四种较为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且赔偿标准不明确,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的效果只得到了有限的作用。
事实上,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在现今已非个案。曾有学者对2000年以来的出轨问题进行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出轨率较此前呈上升趋势。这与出轨行为的隐蔽性较高、过错成本低、证明成本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继续放任此种趋势蔓延,将既不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增设“其他重大过错”之举,就是为了突破原有的局限,扩大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让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比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列举的四种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等,将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有针对性地、有条件地纳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对过错方施以惩戒。
本案中,黄某的行为虽未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但通过梁某的证据以及黄某自身的陈述,均可以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某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梁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过错程度、家庭收入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进行酌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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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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