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12|评论: 2

[群众呼声] 再次请求汇报尊重事实追究公职人员梁某元发布不实帖文攻击老百姓恶性事件相关责任[已回复]

[复制链接]

  请尊重事实依照人民法院2905号民事判决,依纪依法追究广元市利州区某局公职人员梁某元发布未经核实且带有侮辱性质网络帖文攻击老百姓恶性事件,还受害人公道,还老百姓公道。请不要给公职人员搞优待,利用互联网发布未经核实且带有侮辱性质网络帖文攻击老百姓不是违法公序良俗嘛,不是违纪违法嘛!请尊重党纪国法,严惩梁某元还党纪国法威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3-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网友:
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经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调查核实,2021年1月6日梁某元在商务局工作群转发《致河西八一村姚继全(四川三昶工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一封公开信》来源于“麻辣社区”注册网名为“我是弱女子” 人所发布,其身份查询未果。二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802民初2905号第3页第16行:对事实和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 2021年1月6日,被告梁某元在“利州区商务局”工作群内转发了题为《致河西八一村姚继全(四川三昶工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判决书第4页第17行:本院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是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前提,本案中,被告梁某元在其商务局工作群内发布的《致河西八一村姚继全(四川三昶工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一封公开信》、全文仅是其作者对原告三昶公司的总经理姚继全行为的披露及评价,并未涉及三昶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三昶公司名誉的事实,故原告起诉被告梁某元侵害名誉权的事实不成立,本院不子支持。目前,该案件原告已将该案件上诉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
                                                            2022年3月7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2-3-7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