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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回复翠屏区法院的“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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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翠屏区法院的“回复”
        翠屏区法院在3月9日回复当事人之《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依法立案的回复中,违背法律规定的立案原则,竟让当事人找其执行局咨询。附其“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请联系我院执行局咨询。联系电话:?0831-2321596”
        显然,翠屏区法院在3月1日收了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其要做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4条,即: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足见:翠屏区法院的回复与法相悖,尤其是其违背立案原则而甩锅给其执行局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翠屏区法院必须依法立案,维护法律尊严而绝不是背道而驰!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并请翠屏区政法委督察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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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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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我院已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驳回了您的国家赔偿请求。对于您此次反映的问题,我院于2022年3月7日通过电话答复的方式向您进行了解释。关于您申请书中涉及的延迟利息执行问题,本院执行局正在执行中。本院执行局将与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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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22-3-11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看翠屏区法院还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多久!

 楼主| 发表于 2022-3-1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检验翠屏区法院执行力的时候到了!!!

发表于 2022-3-1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试看翠屏区法院还要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法则到何时。

发表于 2022-3-11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回复得有理有据,翠屏区法院不要再与法相悖了!不要再错下去了。

发表于 2022-3-1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看这个法院到底还要在违法的事情上走多远,多久!!!

发表于 2022-3-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看翠屏区法院还要在违规的路上走到哪天?

发表于 2022-3-14 0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1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已违法违规快半个月了!

发表于 2022-3-14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在继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就是这样在基层法院被漠视,被藐视的!

发表于 2022-3-1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指出,今年3月1日就必须立案!
看漠视法律的行径到底要走多远!

发表于 2022-3-15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24 1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法院,怎么能这样无视法律规定而草率地如此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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