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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翠屏区法院汪院长,翠屏区监察委,翠屏区政法委严处包虹违法违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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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3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翠屏区法院汪院长,翠屏区监察委,翠屏区政法委严处包虹违法违纪

1、你原执行局局长包虹,长期拖延办案,曾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其职务。可又在执行(案号:(2015)翠屏执字第1549号   )一案中,继续拖延办案,偷着并私自裁定解除查封被执行人郑某的动产和不动产,让当事人本该在半内内就能执行完结的案子无法执行已长达近76。包虹这一涉嫌犯罪的行为,你院《(2021)川1502法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第4页开首前3行中白纸黑字承认了包虹这一违法违纪的事实。
2、在本案中,包虹同时还伪造一份没有任何人签字捺印且无日期的《申请书》),由此让被执行人郑某逍遥法外,查无影综。附所谓《申请书》一份。这份没有书写人签名捺印和日期的《申请书》,显然不是受害人申请执行人所写,也不是郑某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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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包虹不但触犯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7条第六款,即:“篡改、伪造、损毁证据”和第七款,即”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同时,也触犯了第59条即”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之规定,更触犯了《法官法》第32条第八款,即”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第九款: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第十款即“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同时,更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三款,即”【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即“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涉罪“之国法!特别是依据今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请贵院纪检机关秉公执法,刀腕向内,查办包虹以上两项违纪违法涉罪事实,开除其公职和移送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维护人民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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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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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院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情况。

满意(1)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2-3-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翠屏区监委和政法委该严查了!
汪院长也应该严肃看待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22-3-1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乱纪的人,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22-3-1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容忍违法违纪!

发表于 2022-3-14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3-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人袒护,不严惩,就是保护伞!

发表于 2022-3-14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人不能再容忍了,必须严查严处!

发表于 2022-3-14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理门户,刀剜向内,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22-3-1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严惩严惩!!!

发表于 2022-3-1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纪国法对这种人绝不能心慈手软啊!

发表于 2022-3-15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生明,廉生正。反之,拼力保护违法者,就涉嫌被围猎!

发表于 2022-3-15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15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22-3-17 0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呀,必须零容忍啊!

发表于 2022-3-18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惩违法违纪人,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2-3-1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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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高效公正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30087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这个人不但触犯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及《法官法》  ,更严重的是触犯了《刑法》!
法岂能容!?
其二,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其三:也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严惩,课以《刑法》!
法律不容!
天理不容!!
人民不容!!!

发表于 2022-3-19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与郑西芬无亲无戚,却如此枉法袒护郑西芬,足见其被围猎了!
关注本案查办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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