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领导你们好!贵院的回复已经查看;首先我并没有说判决结果,更没有要求再审;去了贵院四次和通了两次电话就是回复了吗?请问贵院正面回复了吗?领判决书到判决书生效有法律期限,我一个普通百姓都知道没有上诉就是接受了判决结果。现在是对法官在审理该案子中的这些做法有非常大的疑问,特向贵院督察部门反映说明,麻烦贵院督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十个严禁”,对我反映说明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处理回复: 1、法官受理方量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工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本案已经由项目部管理负责人根据合同、补充解决方案、方量汇总以及项目部现场管理员开出的点工签单作出了结算清单作为证据,并且结算清单已经写明了还有多少应付款,也就是说不存在有方量的争议了。为何法官还要受理说方量差别大而安排鉴定?并且一直没有出示过受理的依据,只告知是对方口头说的?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2、庭审中是不是原、被告双方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答辩才符合法庭纪律?被告代理人说被告3是正好出现在项目,被要求在解决方案上签名的;解决方案是原告影响了项目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要求被告4签名的,二被告均未获授权;该代理人是被告3、4的特别授权代理,这样的答辩符合正常的逻辑和相关法律法规吗?符合法庭纪律吗?法官是如何维护法庭纪律的? 3、复印庭审记录?为何庭审结束双方签字确认后书记员都允许原告复印庭审记录,法官却不同意,一直找理由拖了几个月?并且记录上还有用笔添加的内容?特别是电话中答应可以去复印,去复印时却又不让复印了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法官还是这样做,是不是涉嫌故意多次卡拿、违反了“十个严禁”呢? 4、判决?在判决书中都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什么不完全用该解释十七、十八、十九条判决? 5、出判决结果的程序是怎样的?为何通知拿判决书签了送达而不让拿走,并且还告知被告要上诉(双方都未拿走判决书,为何会先知道),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十个严禁”呢? 6、、开生效证明书?判决书生效后为何一直拖着,原告多次催促,才在半个月后才开出?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十个严禁”呢? 合江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领导:法院设立督察部门的目的是什么?督察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我向贵院督察部门反映说明审理法官的6个问题,请督察部门领导调查了解清楚,特别是审理法官说鉴定是被告方口头说的他就受理了、签了判决书的送达而不让拿走判决书、还先知道被告方要上诉、判决书生效后还要如此热心的关心被告方、还继续做其工作,把判决书上标明的时间期限视而不见,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和法官正常的工作范畴,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十个严禁”! 贵院督察部门领导应该依法依规对我作出回复,不是作登记、特别是分管督察部门的院领导政治部主任是以还不了解情况、却去找我的亲友、更不能拿以前粗暴的“拷人在树上”这些话来当作回复,总之得公平公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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