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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检举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吴承光枉法裁判违背事实的违法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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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22)川1602民初1773号案中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吴承光枉法裁判违背事实的违法行为表现:
1、整个案件中法官对泰康人寿保险单方面改变合同只字不提,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判决书第3页中:
第3页.png

该法官默许泰康违反《合同法》、《保险法》单方面变更调整已经履行的合同行为。7号文件作为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上位法。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上位法应当为《民法典》(签订保险合同时间早于民法典依据《合同法》、《保险法》)。
该法官还没解决我签的保险合同是否属于7号文件范畴,就已经一棒子打死,判定投保人合同无效,认可泰康保险可以随意更改合同的违法行为。该法官这操作视法律如儿戏,身为人民法官,不但不为人民说实话、伸正义,反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的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违反法律的公平公正。
《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下称“上位法规”)关于立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变更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不管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当事人变更合同时应当与对方协商,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合同的条款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相关上位法《民法典》、《保险法》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依据《民法典》,泰康保险应当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拒绝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你们的基本业务能力在哪里?7号文件作为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上位法。我依法履行生效多年的保险合同,该法官居然知法、懂法,却如此草率、走过场,对于变更这么大的转保合同无视。

2、错误将不是签订合同里的批单条款内容强加给原告,判决书第5页内容:
批单内容.png
错误的将没有的特别约定批单条款强加原告,作为有利泰康保险证据有利使用,这算是无中生有,诬陷,恶意捏造事实。且2017-2021年早已经过了约定的3次续保审核,原签订合同根本没有这个特别约定批单。

3、故意含糊其辞,颠倒是非。判决书第6页:
第6页截图.png
该法官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确没给出任何判决依据条款,故意含糊其辞,错误将本人投保单定为短期险,判定是否太过草率?
而实际上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中,该法官直接无视详细条款依据,更没有调查核实。你也许笃定投保人不会自己去读管理办法吧。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4条.png
本人与泰康签字的合同4.3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属于保证续保条款,属于长期健康保险。根本就不在7号文件管理范畴。(开篇该法官就直接无视合同约定,没有去求证,无视《合同法》、《保险法》)
4.3原合同.png
甘做资本帮凶,没有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不到案件被认真对待。枉法裁判,严重违反法律的公平公正,法理何在?

4、双标,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
1791(圈).png
该法官全案只将7号文件作为泰康有效证据,对原告投保人的证据无视、一样的银保监文件1791号文件怎么就不能正视。对于此前已经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5、双标解读7号文件,该法官一边倒向资本泰康保险。片面理解7号文件中有利于资本泰康保险的第三条内容。可是,事实上原告所签的保险合同根本就不属于7号文件范畴。
17号文件规范的是保险产品,针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短期医疗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停售或改正后重新备案再继续销售。而我们在7号文件生效前购买的且已经生效履行的是保险合同,这有本质区别。
27号文件全文未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继续履行已生效履行的保险合同,继续履行已生效合同不违反7号文件规定。法律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泰康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尊享系列医疗险不存在履行不能或者情势变更造成的无法履行的情况。

最近心情很复杂,老百姓维权怎么就这么难呢?你们法院只顾走一趟流程,敷衍了事,怎么替老百性解决问题。我坚信资本不能左右一切,相信法律。期待广安区法院会秉公裁判,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享受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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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达印象”网友:

  你好!

  你在麻辣社区所发“ 检举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吴承光枉法裁判违背事实的违法行为”帖文,我院已收悉。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贴文中反映“整个案件中法官对泰康人寿保险单方面改变合同只字不提,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和“错误将不是签订合同里的批单条款内容强加给原告”的问题。

  帖文中张贴的部分内容系被告的辩称意见,根据判决书的行文格式要求,应当载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这不是本院判决最终认定的事实及裁判理由。其中特别约定批单系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审理查明当然要写这部分事实,且本院并未认可这份特别约定批单。

  2.关于帖文中反映“故意含糊其辞,颠倒是非”和“双标解读7号文件,该法官一边倒向资本泰康保险的问题。片面理解7号文件中有利于资本泰康保险的第三条内容。可是,事实上原告所签的保险合同根本就不属于7号文件范畴”的问题。

  你与被告签订的系短期人身保险合同,具体原因详见判决书,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办发〔2021〕7号规定,因其已停售客观上履行不能,你请求继续履行自然不能支持。你要求继续履行是本院审理焦点,本院对于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在判决书中已详细阐述理由。若你认为被告提出转保的新保险条款违约并损害了你的权利,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

  3.关于贴文中反映的“双标,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的问题。

  本案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该判决在上诉期满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若你不服本院判决,可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我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并不存在你所反映的问题。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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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9 20:50
只有上诉,吴承光调刑庭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9 21:23
判决书上的审判员是谁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9 21:24
吴承光是比较年轻啊

 楼主| 发表于 2022-4-2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4-29 21:23
判决书上的审判员是谁

判决书后面 审判员:吴承光
现在十分窝火,被泰康摆一道不说,这法官居然知法、懂法,却如此草率、走过场。枉法裁判。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9 22:04
吴承光是年轻妹妹啊,你以为是男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22-4-30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维权难啊,今天你不为别人发出正义的声音,明天你面临危险时,也无人为你发声!努力发出良心的声音,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2-4-3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威严,不容践踏,该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2-4-3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法院的法官大人我反应的一条 有仔细看完吗?我们先不说7号文的内容。根据《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下称“上位法规”)关于立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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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7号文件作为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上位法。为什么刻意回避??7号文法规能大过法律!?

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上位法应当为《民法典》(签订保险合同时间早于民法典,依据《合同法》、《保险法》)。法院不懂“上位法规”?? 难道中国的法律还没有普及到广安来吗? ?泰康这擅自变更
我依法履行生效多年的保险合同,该法官居然知法、懂法,这不是草率、走过场??错误适用文件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2-4-3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法院的法官大人,关于你回答的第3条。
该法官全案只将7号文件作为泰康有效证据,一样的银保监文件1791号文件怎么就不能正视。
请正面回答,不要刻意回避。
对于此前已经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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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法院的法官大人,关于你回答的第2条。
我第3条 描述得很清楚,请正面回答,不要回避。
你院审理焦点不是直接用7号文件判定我签订合同的履行?应该先调查审核,我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7号文件规定?
该法官也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确没给出任何判决依据,就片面判定我签订的保险合同为短期险。这不是故意含糊其辞,错误将本人投保单定为短期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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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查阅《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 明确规定。本人与泰康签字的合同4.3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属于保证续保条款,属于长期健康保险。根本就不在7号文件管理范畴。(开篇该法官就直接无视合同约定,没有去求证,无视《合同法》、《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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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官直接无视合同4.3续保详细条款依据。请正面回答,不要回避,不要笼统让我看判决书,我看了几十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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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法官没任何依据就片面判决就如截图。请不要带有色眼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秉公裁判。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5-1 14:11
吴承光一个人不敢判,还请示法官委员会来判,静等四川省高院的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2-5-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法院的法官大人,关于你回答的第2条,再回复。还请不要回避,正面回答。
关于你院认为的尊享B款保险停不停售、能不能履行的问题。都不影响泰康人寿单方面违法变更合同强制转保的实事;泰康人寿故意不扣款,而造成保单失效的事实(这点你院也是只字不提)。是泰康人寿违反《合同法》《保险法》的法律法规在先,让保单不能顺利履约,应依法赔偿投保人的损失。作为法院难道不应该公平公正依法判定违约方责任?反而却将损失转嫁给投保人?这难道不是一边倒向资本康泰人寿保险吗?法律威严,不容践踏。公平公正、秉公裁判。该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不要刻意回避,请正面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22-5-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法院的法官大人,关于你回答的第1条,再回答。
用我那朴实无华的中文理解能力
这《特约批单》不在你院认定的事实里?
错误的将没有的特别约定批单条款强加原告,作为有利泰康保险有利证据使用,无中生有,诬陷,恶意捏造事实。这页描述原告签订合同中4.3续保详细条款,根本没有去调查审核,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还说是行文格式要求?这也太滑稽了,真会偷换概念。
非要贴图出来打脸?
4拼 拷贝.jpg
法官的基本职责⾸先是查清案件每一个事实和情节尽可能地恢复案件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5-1 22:39
我家那个案子也是她判的,判决书都是前言不搭后语的,正个判决书读完,都没明白吴法官要表达什么意思,广安法院的法官都是这样的水平吗?判决书就是小学生写的记叙文

 楼主| 发表于 2022-5-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5-1 22:39
我家那个案子也是她判的,判决书都是前言不搭后语的,正个判决书读完,都没明白吴法官要表达什么意思,广安 ...

本贴文在真实证据、事实的基础上,所有依据法律、规范文件均来自中国政府网、银保监会官网均有原文链接,保证来源合法有效。
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执⾏者,法官掌管着⼈民给予的审判权⼒,肩负着百姓赋予的期望和重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作为一个合格司法审判人员执行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民的信任和敬慕。
该法官的能力表现,还辞职改行,回家卖红薯吧!

发表于 2022-5-2 0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

发表于 2022-5-2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只关心你是请哪个律师帮你的,我也想找专业的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22-5-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元份劣 发表于 2022-5-2 16:37
我现在只关心你是请哪个律师帮你的,我也想找专业的律师

没找律师,全凭自己学习找资料开庭,这也许是法官认为我啥也不球懂!糊弄一下完事。
这事没完,还有政法委、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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