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法院2022年5月12日发出《关于补交上诉材料的通知》
《通知》称:曾从秀等126人诉隆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一案,案号【2021】川1028行初36号,一审判决后,曾从秀等126人向本院提起上诉,但因提交的上诉材料不全无法移交,本院多次通知曾从秀126名等人补交相应的上诉材料,截止今日,依旧没有补交。现通知曾从秀等126名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补交相关的上诉材料【曾从秀等126人的性别、年龄、住址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曾从秀等126人需签字】,否则本院将按照自愿撤回上诉处理。电话:0832-3933905.隆昌市人民法院公章。 为什么上诉状交了七个月左右法院才发补交上诉材料通知呢?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9月29日,隆昌法院制发了【2021】川1028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的第一句“原告曾从秀等126名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具体名单及基本情况附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证明,曾从秀等126原告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等全部资料信息,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在申请立案时,就全部交给法院的,否则,就立不起案,更无法审理判决。既然已经判决,证明曾从秀等126人的身份证信息及电话号码,法院是完全有的。 再说,2021年9月29日,法院作出了判决,曾从秀等126人不服,于2021年10月20日前,已经由五位诉讼代表人将上诉状及上诉人的身份证信息递交给了法院,,这么7个月后,在2022年5月8日胡代国向国务院信访局举报后,省高院、市中院过问此事后,才发出所谓的“补交曾从秀等126人力三轮车主身份信息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再次证明:隆昌法院借此掩盖其违法司法的错误。给上诉人造成又麻烦事。由于法院的延迟7个月左右,不移交126人的上诉案件资料,导致2021年12月,群体上访北京后被司法机关逮捕三人,拘留三人,大批车主受牵连,被公安局传讯,被有权监视跟踪,导致春节前后至今,人人惶恐不安。 这次告知书,再一次引起曾从秀等126上诉人惶恐不安。因为组织起诉的五代表人有杜开玉、林代芬还在看守所被检察院起诉,所有人的所谓身份证电话号码资料信息,都在林代芬家里,法院明知道无法再次提供,偏偏叫126人签字提供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并提示:不提供者视为自愿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人纷纷要求,如此司法为民,隆昌法院的所谓告知书应当曝光,向上级投诉。
隆昌法院2022年5月12日发出《关于补交上诉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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