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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坚持房住不炒!成都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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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第二,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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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16 18: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17 09:17
双流温江郫县啥时划为中学城区的,中心城区不是一直都是5+2吗

发表于 2022-5-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发表于 2022-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松了一点住房的限购,也让大批在成都奋斗的青年人有了目标吧,能在成都留下来的大多数还是希望有自己的房

发表于 2022-5-1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买房需求的家庭是真的挺多的,这是从人性化、便利化的角度出发给刚需群体的政策优化,毕竟住房不炒的大政策肯定是不会变的

发表于 2022-5-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政策,年轻人的购房压力也减少了,蓉漂们也可以争取买套房子了,这才是为人民考虑嘛

发表于 2022-5-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经济形势也严峻,还得“房住不炒”,成都新政还是很克制,预测房价不会被刺激上升,只是网红楼盘摇号压力又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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