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信访=回复+座谈+解答=0
从上次2021.2.26号,三台县教体局邀请我们教师代表去教体局座谈后,我们多次反复请求教体局领导给我们用国家政策文件及真实数据给解释、答复我们提出的关于教师待遇持公等问题,但不管我们怎么投诉举报,他们要么就是不理睬,要么就是“闭门造车”在我们没在场的时候给一个回复了事!
一年多过去了, 这次,我们又被邀请去教体局座谈,结果来了一个叫“杜成辉”的副局长,他说他刚来不久,对三台县教体系统的事还不了解,不清楚情况。最后他们仅仅是把我们多年以来的各项诉求做了笔记。之后就让一个叫“杨艳”的部门领导继续给我们做了“教师待遇已经持公的政策解答”,同时还拿出来一个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教师课后延迟服务费应该纳入持公总量的文件”,既不让我们细读,更不允许我们拍照留存。最后还是任何问题没有解决,还搞得所有与会人员不欢而散!
我们一直就在纳闷了,三台县教师待遇到底有没有持公;把教师的课后延迟服务费收入纳入教师待遇持公总量计算到底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到底多少?这些事情,三台县教体局到底能不能用相关的政策、文件、数据给我们做一个公示?
因此,我们三台县教师恳请绵阳市委安排督察组下来认真查一查:三台县教体局到底是如何落实教师待遇持公问题的,现在到底有没有达到和三台县公务员收入水平!为此,我们再次向您递交这份诉求书,恳请您安排人员到三台来核实调查!
诉 求 书
三台县教体局:
我们是三台县人民教师(含在职、离退休教师)。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强调:“《教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并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然而,三台县人民政府在年终目标奖的发放和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发放问题上,仍然违反国家政策,对公务员和教师区别对待,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2022年前两次已经发放的实际情况来看: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和退休公务员的生活补贴已经相差 1200元;在职教师的目标考核奖和在职公务员的目标考核奖已经相差至少 4500元。为此,我们三台县的全体教师感到三台县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问题上仍然不公正。为此,我们再次强烈提出以下诉求:
一,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应和退休公务员的生活补贴同等同步发放。其理由是:
退休公务员和退休教师都已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身份地位都是相同的,因此,政府在发放生活补贴时应同等对待。
二,在职教师的目标考核奖应和在职公务员的目标奖同等同步发放。其理由是: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三,教师的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应当纳入教师待遇持公总量。其理由是:
教师的延时服务费是教师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服务补贴,与教师的法定工资福利待遇无关。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是教师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一种服务性工作,不具有法定工作的性质。其服务工作所获得的补偿性费用不应进入法定工资收入。
以上诉求,我们恳请三台县教体局在法定工作期限内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给予落实解决!
三台县全体教师
二o二二年七月六日
虽然已经步履蹒跚,甚至手拄拐杖,我们还是应邀而来。
我们这次参加教体局的座谈,心中充满了期待!
座谈会的结果,与会双方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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