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陶 靖 论述房地产
房地产行业的烂尾楼(包含半成品楼)频频出现,我们该怎么办?
一是要靠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强化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感,强化金融行业的风险意识。一句话,使开发商不敢挪资,或者挪资后开发商要承担开发失败的法律责任。现在是开发商随意挪资或者随意抽逃群众的建房资金,而且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导致烂尾楼频现。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的房产信贷资金的监管责任。正是因为商业银行的违规放贷为房地产开发商大举挪资大开了方便之门。采用商业银行依据开发商的施工进度分批投入建设资金的办法。
三是出现烂尾楼后,由银行和开发商共担投资风险。因为房贷资金至始至终都由银行与开发商之间运作,银行与开发商拥有资金运作权,购房群众(业主)无权参与房贷资金运作,也无权干涉房贷资金运作,因此,房地产开发失败后,购房群众(业主)有权拒绝偿还银行的房贷资金,商业银行不得将拒还房贷的业主列入征信黑名单。由挪走资金的开发商承担银行的房贷资金,烂尾楼出现后银行向开发商讨债,而不是向业主讨债,只有切实建立起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双边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烂尾楼和半成品楼产生。
如今出现烂尾楼后银行不担法律责任,开发商也不担法律责任,导致银行违规放贷事件频发,开发商随意挪资或者随意抽逃资金跑路事件频发,我认为强化房地产行业依法开发,健康发展的时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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