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罗兴华:男,汉族,1956年生,高县可久镇菊花村红庄组村民。现住高县可久镇永兴社区,身分证:512531195606184155,电话: 18208286245。
举报事项:违规发放曹云香、徐世富二龙滩水库违建巨额补偿,涉嫌套取国家资金一案。
请求:
一、依法调查和审查高县可久镇金龙村坳上组曹云香、徐世富二龙滩库区被占建筑物城建、国土批准文件,对涉及被举报人利用职权违规发放巨额补偿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二、依法对被举报人违规操作《二龙滩水库个人实物补偿协议》作出程序处理,确认该协议无效。
三、将调查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举报人并予以社会公示。
事实和理由:
2012年,国家决定在高县可久镇修建二龙滩中型水库,可久镇金龙村支书徐世书,在水淹区月亮沱进去公路旁抢建了占地323.96m的砖混简易建筑,当时可久镇政府曾岀面禁止施工,最终建成了642.58m的砖混两层楼房。
2012年10月9日和25日,二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分户调查时, 徐世书假托舅子曹云香和兄弟徐世富的名义逐级申报。其它二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户在2016年基本全部完成补偿。由于存在违建争议,可久镇前负责人雷富均、余小平、赵庚都没有向徐(曹云香、徐世富)支付补偿。(详见附件1《二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分户调查表》)
直到2020年10月22日,被举报人按徐世书自建房实际建筑面积转移支付曹云香、徐世富643633.92元人民币(详见附件2《二龙滩个人补偿协议》)。被举报人涉嫌违规如下:
1、徐世书没有城建、国土部门批准手续,且在水库占地勘测期间抢建,实属违建。如果违建必须高额补偿,为何占地户全部完成补偿后4年才兑现?
2、至于徐世书的房屋怎么变成曹云香、徐世富无关紧要,曹云香、徐世富也应取得合法建房手续。没有合法建房手续而获取高额补偿,且补偿协议模糊,被举报人是不是涉嫌套取国家资金?
3、依照2012年库区占地补偿标准,徐世书自建房包括人口搬迁费总计84万多,八年后的2020年给了64万多,还有20万哪里去了?按照徐世书设计的曹、徐两家常住人口12人(分户调查表上是10人),还应另付32万多搬迁费(详见附件),请彻查这笔钱的走向。
如果说没有那么多常住人口,不可能一个人的搬迁费也不给吧?事实是没有支付一个人的搬迁费,徐世书会认账?曹云香、徐世富会不要搬迁费?就照常住人口10人算也是273000元呀!请彻查这笔钱是如何蒸发的。(详见附件1)
4、曹云香、徐世富与可久镇人民政府的补偿协议,镇政府没有加盖公章。失误是回事,实际是不想承担违规套取国家资金的责任。这岂不成了被举报人私相授受转移支付了64万多国家资金给曹云香、徐世富吗?
综上所述,前几任可久镇负责人都没有支付的曹云香、徐世富违建补偿,被举报人为什么要违规操作?其中奥妙请上级有关组织和部门仔细调查,希望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依法依规对被举报人违规操作作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特此举报!
此致
举报人:罗兴华 电话:18208286245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1、《二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分户调查表》复印件一式2份 4页。
2、二龙滩个人补偿协议》复印件一式1份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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