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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有几个问题请问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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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在恩阳经营一家开锁小商铺,本来是冷门行业小本生意,只因5月中旬在店门口挂了一个招牌,上面有一句“欧洲畅销品牌,全球62个国家”的宣传语,此广告语不存在对社会产生危害,也不对其他品牌有竞争关系,也没有暴利,也未到网络上宣传,制作费用就50元。但是7月6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店提醒此广告语涉闲虚假宣传,建议我改正,我立马配合他们拆掉了此广告牌,然后写了一份整改报告。后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开具几万的处罚单,此处罚过重。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问领导:
一、国家出台的“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如下,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条件我都满足。在巴中平昌都有“首违不罚”“温度执法”的案例,平昌一店“最受欢迎”和“最具传统老火锅”的两幅广告牌,都满足首违不罚,难道畅销两个字比法律明令禁止的违禁词汇更严重吗?请问一下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什么我就不符合首违不罚?
二、笔录写的很清楚,我在恩阳云庭广告处花费50元打印基信的广告,办案人员让我提供发票,我说几十元的东西私人不需要报销一般都不会开发票,办案人员说没有就算了,办案人员存在诱导。最后办案人员就给我定义为不能提供相关的广告制作费用佐证。巴掌大个广告牌,办案人员难道不可以去询问调查一下吗?但是《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我一个巴掌大的广告难道费用就大到无法计算了吗?办案人员天天就在办公室里办案吗?不可以出去走访调查一下吗?也请问办案人员在处罚我之前有组织商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学习吗?有给过改正和学习的机会吗?
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权威的的处罚决定书中,把欧洲畅销品牌几个字,改成了欧洲畅锁品牌,请问一下欧洲畅锁品牌怎么理解?局里面连一个字都弄不正确吗?办案严谨吗?
四、(政府补贴鼓励支持创业)税务想方设法为小商小企减税,促进实体生存,营造好的社会环境。请问一下局里这么多年有组织过商户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宣传及学习吗?没有吧?给我说最近查处了很多和我类似的情况?难道局领导没有思考原因吗?局里没感觉到恩阳人民普遍对《广告法》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吗?难道就要抓住小商小企《广告法》法律法规知识淡薄,想为局里创业绩吗?想让恩阳实体加速倒闭吗?
五、请问一下,我用的欧洲畅销品牌网络上也有很多这样宣传语让我们怎么分清,处罚我的同时对网络环境有处罚吗?
六、《欧洲畅销品牌》“畅销”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请问一下,在全国各地的门头包括巴中都有这一句《波司登畅销全球72国》,“畅销”就合法合规?他们这个宣传就不虚假吗?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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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ktll16”网友,你好:
你在麻辣论坛反映“有几个问题请问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四川省出台了“首违不罚”政策,明确了“首违不罚”具体违法行为目录清单,你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不在目录清单所明确的法律情节中,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2、案件办理中,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向你调取证据,请你提供广告费用相关佐证资料,并向你送达了《限期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但你至今都未能提供上述资料。
3、“欧洲畅锁”字样是案件办理人员笔误,我局已对案件办理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此案办理依法依规调查取证,有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映证,文书中个别字笔误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和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4、政府鼓励和支持创业,但同时要求广大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国家法律向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发布,一经颁布施行,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或者执行。同时,我局常态化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希望你在经营前、经营中都要主动了解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5、你反应的其他问题,欢迎你向相关单位进行监督举报。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是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监管执法,目的是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守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构建诚信经营的公平交易环境。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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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0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0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0 1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你犯错都犯的理直气壮……好好反省反省自己吧!

发表于 2022-10-30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本人反省自已,做一个诚信守信的经营者。

发表于 2022-10-30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到尾都是卖惨,这种最不值得同情。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商品单个看起危害不大,但对我们这些老百姓影响是最深的,没得市场监管局的重拳出击,在外面饭都吃不安心。等你们屋里门锁被贼娃子轻松撬开的时候,才晓得市场监管局处罚的有多对。

发表于 2022-10-30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学法守法,违法违规经营必遭查处!

发表于 2022-10-30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错事不应该自己反省吗?现在还说是监管部门的问题……

发表于 2022-10-3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欺骗消费者怎么都不应该吧,而不能说人家怎么样你就要怎么样吧!不能自己犯错还觉得有理吧!

发表于 2022-10-30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0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0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你自己有错在先,不认真反思,还倒打一耙。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经营才是对的。

发表于 2022-10-30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合法诚信经营才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22-10-30 1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经营户还是首先自己多学习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吧,别光想赚钱坑消费者,有违法的勇气就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据了解,首违不罚好像并不是所有的首次违法都不处罚,要满足其要求的违法情节才可以吧,那不然市场上所有商户都可以说自己第一次违法不能处罚,有恃无恐喃。别为了自己利益虚假宣传后,还去网络上断章取义的妄想博取网友的同情,网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你那个不服处罚决定,有按法律途径去申请复议么。劝告你多学习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发表于 2022-10-30 1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犯了错误,就应该负起责任。

发表于 2022-10-30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懂法守法是做生意的基本准则,唯有诚信经营生意才能做大做强,违法了就应该承担后果,不应该误导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22-10-30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1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碰硫 发表于 2022-10-30 12:29
感觉你犯错都犯的理直气壮……好好反省反省自己吧!

你知道你是啥目的?谁不犯错,不知道有个知错能改吗?难道犯错了就要他命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0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合法诚信经营的保护伞,同时也是违法违规经营的制裁者;合法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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