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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政府过河拆桥拒绝支付抗疫人员的工伤待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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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叫董俊贤,电话:13912342094
我父亲董定福是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凤凰坝村的村主任,工作尽职尽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日起早贪黑的组织安排村里的防疫工作。2020年2月17日早上,我父亲在去柳林镇政府参加疫情防控紧急会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至我父亲头部受重伤当场昏迷,经恩阳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等医院抢救治疗,共计住院近2年,总算捡回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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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巴中市人社局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巴市人社公决(2020)2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注明用人单位是柳林镇政府),认定申请人董定福2020年2月17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以下为柳林镇政府情况说明和工伤认定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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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经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巴市劳鉴字【2021】59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董定福为工伤二级伤残,
**以下为劳动鉴定意见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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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巴市劳鉴【2021】30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董定福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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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镇政府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对工伤认定表示认可,没有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该工伤认定决定已于2021年2月生效。
         本人董俊贤多次找柳林镇镇政府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项,工伤认定生效已超过一年有余,柳林镇镇政府却拖着迟迟不予解决,我们被迫最终走法律程序,于2022年3月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柳林镇政府履行义务,支付工伤待遇。在诉讼中,柳林镇政府认为,董定福是村委会主任,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其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是受政府委托或委派,因此镇政府拒绝支付董定福工伤待遇。
恩阳区人民法院居然采纳柳林镇政府意见,认为柳林镇政府不需要承担董定福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判决驳回董定福的诉讼请求。可事实大家都清楚,董定福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是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卫健委的文件精神,在区政府、柳林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因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柳林镇政府当初也认可董定福是工伤,董定福在申请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时,2021年6月22日柳林镇政府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了镇政府公章。然而2年后,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的时候,柳林镇政府却出尔反尔,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这是典型的过河拆桥,背信弃义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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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有权撤销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法的工伤认定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认定,恩阳区法院在工伤待遇纠纷案中推翻(撤销)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判决。
         
      董定福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发生工伤,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给自己及亲属带来巨大痛苦, 恩阳区法院却偏袒柳林镇政府,作出违法裁判,欲非法剥夺董定福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董定福的合法权益,是在董定福的伤口上撒盐,也寒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心。
        
          恩阳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精神。本人在此发文呼吁,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指导和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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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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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塔曼V打怪兽”网友:
你好!你于2022年10月30日在麻辣论坛发表的《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政府过河拆桥拒绝支付抗疫人员的工伤待遇》一帖,我院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你父亲董定福于2020年2月17日在去参加柳林镇人民政府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定福受伤。因巴中市恩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柳林镇人民政府主体不适格而不予受理董定福的仲裁申请。董定福遂向我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我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关系。村民委员会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董定福时任柳林镇凤凰坝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柳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柳林镇人民政府依法不应支付董定福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判决驳回原告董定福的诉讼请求。目前,董定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正在二审审理中。
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咨询或诉求,请致电我院民事审判庭(0827-3369019)。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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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10-30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缺钱,所以才耍不要脸;做法确实不人道。
发表于 2022-10-30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主任的工伤待遇还没赔偿下来吗?相关部门单位有点扯皮哦

发表于 2022-10-30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信用最重要,不该过河拆桥,不能失信于民!

发表于 2022-11-3 2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0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主任的工伤待遇还没赔偿下来吗?政府有点扯皮哦。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2-10-30 2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故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22-10-31 08: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说不过去了!希望得到解决!

发表于 2022-11-3 1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林镇政府过河拆桥,法院不依法公正审判,以后谁愿意为政府卖命!“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光说不做。

发表于 2022-12-1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恩阳玉山镇的人,近期玉山的疫情不容乐观,最近看到了防疫人员的辛苦和不易,在这种大环境下,别人一个村主任搞疫情防控工作发生了交通事故,既然工伤已经认定下来了,就直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应该是镇政府不履行赔偿责任才走向诉讼程序,个人认为镇政府的作为不人道,做法难以服众,区法院就更不说了。总之疫情害人不浅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兼尽 发表于 2022-10-30 20:13
政府的信用最重要,不该过河拆桥,不能失信于民!

柳林镇政府现在的作为就是不讲信用,过河拆桥,出尔反尔,我会坚持到底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正义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1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1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2-11-2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林镇政府应当负起责任,而不是偷换概念推卸责任.

发表于 2022-11-3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利推翻!应该追究法官的责任!

发表于 2022-11-3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只会迟到,从不会缺席;支持楼主,上诉到底!加油!

发表于 2022-11-3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工伤不要求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22-11-4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微信群里转发的,特意注册了个麻辣论坛号进来说几句,柳林镇政府你说你做的是人事吗?人家是为防疫工作受重伤,哦,现在疫情取得成果了,你们就不认了?真不害臊。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剑锋 发表于 2022-10-30 21:3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

我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受的工伤,第一三七条都符合工伤,感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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