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焕通,于11月4日和同事王坤堂从广州来遂宁出差,我们11月4日-11月9日每天做核酸,且结果都是阴性。11月10日下午17:37我们正在排队做核酸,接到疾控电话19827460840,说我和王坤堂11月7日下高速做核酸的同一试管混检的人员中,有人在11月10日检出了阳性,因此判断我们是密接人员,要求我们停止做核酸。当天晚上将我们运转到四川能源职业学院集中隔离观察,且健康码赋红码。我们11月11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1月10日别人阳性,极有可能是8-10日中感染的,追溯到11月7日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且当时下高速,我们就两个人同司机一车,检查核酸时没有其他风险人员,病毒传播的距离也就数米,当时发生密接的风险几乎为零。这种不负责任的防疫方式,给我们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到我们在遂宁投资的信心,让我们对遂宁的营商环境表示忧虑。
故申诉如下:1、纠正错误,将我们的红码变更为绿码,解除隔离观察,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工作;
2、退一万步说,即使7日密接了,也应在5天阴性后,12日立即解除我们隔离,将健康码恢复正常。
恳请领导重视营商环境,理解我们回遂宁投资的不易,希望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能及时帮忙解决困难。不胜感谢!
申诉人: 李焕通,联系电话:18898812218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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