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地铁拒戴口罩事件:坚持法律评价,拒绝道德指责
作者:臧启玉律师
2022年12月20日,广东深圳上男子拒戴口罩与列车巡查人员发生争执,巡查认为必须疫情防控政策放开也必须戴口罩,男子认为自己阳过不需要戴口罩并要求工作人员拿出强迫戴口罩的文件,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社会上发生的热点事件都会引发争论,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文化水平和文化层次不同,社会视角和出发点不同,站位和立场不同,我们应当对这种争论理性看待,要有辩证思维,才能作出相对客观理性的评判。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调节作用。最典型的标志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过修改转变成为《治安处罚法》,对一个人作出法律评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规则、条例都只是辅助性的作用,而不能成为处罚标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都会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首先,男子的行为并不违法。疫情三年,防控政策的依据是疫情防控法,在紧急状况下,授予地方政府太多的临时性权力,也出现太多荒唐乱象。但是随着国家层面全面放开疫情防控,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恢复正常,戴口罩并不再是强迫要求,而是个人选择性行为,男子认为自己阳过拒戴口罩的说法虽然过于勉强,如果从法律约束性要求来说,目前还找不到硬性要求的依据。对于个人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男子有不戴口罩的权利。
其次,巡查人员的要求于法无据。巡查人员是列车上的普通工作人员,是带有服务性质的,并没有执法资格,他们要求男子必须戴口罩的说法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并没有法律依据,我认为,巡查人员可以改变说话的态度和口吻,由强迫改为请求,由要求改为提醒,或者列车上改善服务,为乘客免费提供口罩服务。
第三,对于网上的争论。许多人反对男子的做法,出发点多是道德上的指责,认为要为其它人的健康考虑,这种说法其实很荒唐可笑,戴口罩的害怕不戴口罩的,这个道理无论如何也说不通啊。更多的人则认为男子的做法值得点赞,深受疫情三年的折磨,既然放开了就彻底放开,不愿意再受约束,真正让大家过上轻松自由的生活。这场争论说到底在检验民众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思维。
我个人认为,今天还要不要戴口罩和两年前要不要打疫苗是同一个道理。
社区要求自愿接种疫苗,我是坚决不自愿的,并求全家不得接种,上保老,下保小,中间保配偶,并分别给他们找到患有基础病的理由,我不是医学科研人员,但是有起码的常识认知。
当前人类接种的各类疫苗90%是日本和美国研发的,其它10%是由西欧国家研发,比如困扰我们的乙肝疾病,疫苗就是33年前由美国科学家无偿提供给我们使用的,我们现在号召于2030年全面消灭乙肝,我粗略算起来,九十年代后的新生儿基本都接种了,没赶得上接种的患者也死的差不多了,从事实上来看确实彻底消灭了。
已经戴口罩三年了,要不要继续戴下去呢。从我自身角度来说,三年来从来没有主动戴过口罩,更不可能花钱买口罩。如果市场上吃的东西不能保证安全性,我习惯从山东乡下老农民自家地里高价购买水果和蔬菜。突然高量生产的口罩原材料来源不明,一股刺鼻的化学味道,我宁可把内裤改成口罩,也绝不会从市场购买。
大骗子翟山鹰批评那些被他骗过的人:你是被骗了,又不是被抢了。言外之意就是被人家抢了是别人的过错,被别人骗了则是自身太愚蠢。
认知决定命运。死于病毒是外部原因,死于愚蠢是自身原因。养生专家年仅四十死于讲台,自欺以欺人,徒增笑料,思来想去,我还是选择尊重自然规律,如果有一天悄然离去,那是优胜劣汰的结果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