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建委在处理我反映的“住建委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中回复:您反映“住建委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收悉,按职能职责,建议你向绵阳市纪委、监委反映。对你反映的有关规范的问题,我委已在信信访事项中予以回复,你对同一问题再次信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我委决定不予受理。请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住建委领导们认真学习一下《信访条例》,再根据《信访条例》来解释“再次信访”。再次信访就是你们说的同一个问题只能信访一次?你们随便应付一下就可以不再受理?谁给你们的权力?把条例中相关条文拿出来大家看看?我看到的“再次信访”是对正在处理中的信访问题再次提出信访。
2、根据你们的定义,信访实行的是一访终结制,你们是不是应该把《信访条例》修订一下?是不是省委书记信箱对处理后的问题设置“我要补充”都不符合《信访条例》?信访制度中的复查、复核也不符合信访制度?
3、住建部门好大的官威,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答非所问,东拉西扯,胡作非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弄虚作假,就可以交差了,不再接受老百姓提出的质疑!
4、把你们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拿出来大家看看,你们纪检部门是给税人养的闲人,按照职能职责该不该调查处理住建委干部职工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
5、反映领导们不乱为、乱作为是信访范围吗?就算你们无权受理,是不是应该转交有权受理部门或者退回交办部门?你们直接不受理符合《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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