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刘义藻,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平解放西藏等战役、战斗一百多次,多次负伤,被评为二等伤残。1956年转业到巴中工作。为巴中地方建设做了一些实际工作。1990年离休之后,仍发挥余热,促成柳津桥申报为战备设施,争取到中央财拨资金建设。1993年,为巴中撤县建地设市多方奔走,联合部分离休干部上书中央,为巴中建立地区贡献了一份绵薄之力。 近年来,因年老体弱,加之战争年代留下来的伤残,被病痛困扰。但他依然按照一名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能门诊治疗就不住院,能用国产药就绝不使用进口药。在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的同级别离休干部中,报销医药费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去年8月,12月,老伴因病住院,住院费用分别为3776元和4891元,使用的多是常规药品,自费项目很少,实际报销到账3369元,4340元,两次报销费用比例不到9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休干部出院后药费实报实销。因此,我想咨询一下相关单位,于是给巴中市巴州区医保局打电话,多部门均对此事不清楚,相互推诿。一位工作人员称,离休人员报销药费也要扣除起付线后再按比例报,还要求我到现场审批核对资料才能答复。 今年1月,老刘因病去世。多年来,我们全家照顾他,从未向组织添麻烦,提出过什么要求。我是一名残疾人,也是年老多病,现居住外地,出行不便。现只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是不是这样执行国家对待离休干部的待遇的。如果是这样的,以前为了新中国建立浴血杀敌的抗战老兵会死不瞑目的。 老兵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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