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而不言,痛到极致只有喊天
十五年变牛做马,只是希望有可以歇息的一天,没有想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不抽刀。
2005年开始,我在巴中市中心医院从事电梯工作,四个电梯工,全院输送人员,物资的重任几乎全都落在了我的身上,我以前说过一句话,人情你可以照顾,任劳任怨做事的人不能亏待。也许我是杨白劳吧,有个人曾经说过我一句话,杨白劳请客。所以我是不受人待见的,当时中心医院一职工对我说,不管别人,我只逮你。2015年我以一直没有社保为由,诉至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均判我败诉。
我和很多单位都有劳动关系,国家禁止兼职?不可以追加相关单位参加诉讼?法官不懂法?中心医院是弱势群体?上天都有悯人之心,法院却可以不管人死活,2020年我第二次诉讼时,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明确对我说过,你的生死我不管。拜托,我的生死不用你管,你也管不了,但你得依法,有人心。
2017年我在网上发了我和巴中市中心医院,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恩怨情仇一帖,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说,派专人调查后给我回复。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当然,我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过联系,他们表示可以协调中心医院处理。令人感到一丝温暖的是,他们确实做了很多工作,这点我表示感谢。问题是这么些年了,回复没有,协调处理结果也没有。
一方面,中心医院说他们是国家单位,一切要依法有据,他们为难。劳动者享有社保,没有法律依据?我不是在给你们做事?。一方面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在努力协调中,他们也为难,不可能强制要求,算是求人办事。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我算是。2020年,我以新的事实再次提起诉讼,目的是提供一个台阶,这次法院你得依据真实事实和法律公正裁判了吧,中心医院也有据可依了。
我在中心医院还有一个重要兼职,分发药品。这么大一个三甲医院,分发大输液就是我一个人在负责。三百六十五天上班,工作繁重,节假日无休无补贴,我曾说过一句话,中心医院外包的清洁工,还领两套工作服,过年过节还象征性得到一点慰劳。这么些年,我在大输液库房工作服都没有领到一件,更别说社保。当然,我还有更多的兼职,给供应商卸货,有时卸货到凌晨一两点,六七点又开始上班。常常感叹人生苦海无边。苦是苦了点,毕竟是兼职,我还是很感激和珍惜能有兼职机会的。决定诉讼最根本因素是医院表示他们这次会支持。我也想当然认为法院会配合,毕竟有个台阶,或许大家以后都无烦恼。
想不到的是,一审前巴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我说,叫我撤诉,他去和医院说我还是去上班。我说可以,我还是回我原来的地方上班。医院方不同意,诉讼正式开始,第一次开庭,法官居然没到。法院让我通知证人到庭,我说不是法院通知吗?我写了追加被告申请,第二次开庭法官口头裁决,联系不到追加被告,不允许。拖了很久,我主动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才拿到判决书,判我完全败诉。
在上诉中我依然坚持要追加被告。第一次传票开庭时间开庭,到了一个法官,只是询问合议庭只是他一人审理我有没有意见。我问有什么区别?最后我说来都来了,就审吧。法官说那算了,择日再审。第二次传票更换了审判长。
追加被告本来是法官可以根据职权追加的,原告被告都提及了很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公司。我写了申请居然都不同意。还仅仅以被告方和供货商有供货合同否认了我的劳动关系,又不通知供货商参加诉讼。判我完全败诉,判决书里说,后面一段时间我又没有单独列出诉讼请求。言下之意,后面时间段法官还是认可了的。难道法官不能依据自己的判断先判决无争议的地方吗?我看到过 以前在论坛吵得很凶的一个帖子,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把一个赔偿从几千调到了一两万,说是偏低。我无钱请律师,网上看到一个建议说,凡是有法可依的诉讼请求都应当提出来,支不支持看法官怎样判,如果不提出来,以后就没有机会。所以我的诉讼请求是在法律允许基础上还有了适当削减。根据法律,我要求的远不止法律应当支持我的。
这第二次诉讼我的本意就是提供一个解决事情的机会。诉讼前我和库管说过,我不想拿库房说事的,但是没有新的事实又不能再次诉讼。我希望能庭前调解,法院出调解书。或者我可以默认败诉,但希望能解决我的问题。二审判决前,法官和我通过话,他表示他理解他为难,我说那至少要保证我能生存,协调我回去上班。辛辛苦苦十几年,年纪大了。法官表示他会去协调。
皮球又踢回了原点,协调依然没有结果。还彻底惹怒了东家,恼羞成怒,一不做二不休,“杀生(人)又如何”
我生不如死坚持了十五年,在东家变牛变马了十五年,人生能有几个十五年,十五年是法律赋予的老有所养的最低年限,所有美好都是一场空,我信了,人就是前世的轮回,幸福和苦海无论怎么逃都逃不掉。
我敢保证我说的都是真的,也不存在炒作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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