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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嘉陵区城管局,不作为乱作为、阻碍城市发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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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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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站浪子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49625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嘉陵区的违建内容在这个麻辣社区可以说是第一,大部份嘉陵城管都在回复,可从来不做事,可能嘉陵城管只有内务,没有外勤吧,可是街道上面拖车以及赶小商贩的都是谁呢?一个部门违建可以数年还在调查,局长都换了几个,这样的部门真的好意思拿纳税人的钱吗?可以说这样的行为可耻,而嘉陵区委区政府的却看不见,而该局局长却还在高升,我们就拿碧桂园天樾与观湖国际来说,一个反映了一年半,一个反映了五年,可城管还在调查,是调查违建者的背景还是等着违建者做什么呢?苍蝇比老虎更可怕,还有这两个楼盘都在南湖街道办,是不是有助力呢?

驱离小商小贩、拖电瓶车、拖摩托车、拖小车、贴单、整治大货车牛的一逼,违建问题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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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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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碧桂园天樾、观湖国际小区违建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碧桂园天樾、观湖国际小区违建一事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碧桂园天樾小区交房至今,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该小区违建,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南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处理,对正在违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即查即拆”,对已经建成的进行登记造册,同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建业主自行整改,并责令物业公司严加管控,禁止违建材料进入小区。对已建成的予以立案查处。
      观湖国际小区建成已久,部分业主存在违章搭建情况,因已建成且投入使用,我局南湖执法大队正对该小区违建情况进行排查,违法(构)建物的整治和查处正逐步有序推进。下一步将对已建成的予以立案查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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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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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海涛书记@任毅局长

发表于 2023-5-7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做到人人痛恨的职业真的不容易

发表于 2023-5-8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能力,你也可以去当书记、局长我相信你会做的更好。

发表于 2023-5-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人ID 发表于 2023-5-8 17:35
如果你有能力,你也可以去当书记、局长我相信你会做的更好。

你的意思是嘉陵城 管局长的能力不行了?

发表于 2023-5-1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吼得再凶没有领导看的到,拖车驱赶小商贩光回复不做事还是照旧,该拆的一年半载不拆,不该拆的搞的飞快,

发表于 2023-5-26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赠送的使用面积内,也算违建啊?

发表于 2023-5-26 1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换个位置去看。据我所知,由于观湖国际的业主来源复杂,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要说踩踏花草、攀摘树上的花果,乱扔纸屑、吐口痰、随地扔垃圾,在车库大小便等等。特别是洋房那边,楼上住户经常向一楼做了很多不文明,甚至严重威胁到一楼住户人身安全的坏事,如扔女性卫生巾、不脱水于阳台上晾衣晾拖帕、将装修打拆下的烂磁砖向楼下扔、吐痰、扔水果皮、掉菜刀等等,物管方多次在业主微信发出警告,并多次向每户业主发了纸质提醒,但收效不大,与这样的人作邻居是一辈子的悲哀。也许这个所谓的“举报人“就是那类作恶而被一楼住户训斥过的人,所以他耿耿于怀,报复心作崇。一楼住户不得不安装简易雨棚去应对他们的恶劣行为,这个雨棚四周是通空的,也不高,就一个半透明的顶面,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也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就是为了抵挡楼上永不停息的高空抛物,希望大家理解他们的难处,将心比己。每一个人都有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权利,以人为本,就是在法律和道德上面找到平衡点,体现人文关怀。一个简易雨棚,能伤害到“举报人”什么利益?何必如此?心中坦荡,方能胸怀宽广!

发表于 2023-5-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也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普通雨棚认定为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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