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英与被告行政赔偿一案的 辩 论 意 见
论点:(2023)川202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强拆厨房和卫生间原状-----
论据: (2022)川2021行初69号行政判决被告强制拆原告房屋后搭建的砖木结构建(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法律:《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认定涉案厨房厕所属于违法建筑,是认定事实错误: 1、根据原告房屋的权属证书、土地登记卡及房屋占地平面图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的整个集资楼的土地使用总面积为37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72平方米,包括楼房实际占地251.1平方米和前后院坝120.9平方米。 也就是说:涉案厨房厕所即前后围墙内的所有国有土地面积均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一审法院将房屋前后院坝内的面积120.9平方米认定为未取得规划批准是认定事实错误。 2、《岳阳镇万寿村十二社集资楼对附属工程、空地所有使用管理协议》(明确涉案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属于业主们共同的使用权,因为,楼上房屋前面宽修建了厨房卫生间,底楼房屋面积小点没有修建厨房厕所,所以业主协商决定,底楼的后院坝归底楼房主家使用。根据原《物权法》152条规定,根据“法无禁止便是合法、法无授权便是违法”的法律原则,胡玉英在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内的厨房厕所不是违法建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3、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溯及既往原法理。法理背后是人情的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胡玉英是买的二手房,买二手房之前,该房后院就修好了厨房厕所的。也就是说:涉案厨房厕所并不是原告所修建,且买时的价钱是包括了涉案厨房厕所的,是有协议约定的。 4、根据《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案涉房屋。据此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作出认定及行政处罚之前,安岳法院及被告等无权认定涉案厨房厕所属于违章建筑,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是超越职权,所以,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 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