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契税十年至今逍遥法外 我们是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熙和盛世小区的居民。开发商是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60036;企业法定代理人:罗世昌。 诉求:请求追究开发商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一、小区于2011年4月开始筹建,2013年9月27日竣工。商铺、楼房于2012年开始出售到现在已有11年余,小区共有2栋住宅楼共计88套住宅,商铺176间。 二、事实和理由既简单又清楚:就是开发商谎称受泸定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委托他们公司代收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统一为我们办理不动产证,使我们信以为真。因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同意开发商代为我们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同时承诺730天内未能办理产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或按日计算赔偿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结果开发商把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骗到手后不为我们去办不动产证而是携款潜逃。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熙建设公司的收款发票为证据,为何开发商骗走契税和房维修基金十多年不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三、事发后我们向县、州、省有关部门反映,回复都是请走司法途径。因小区业主来至全州各县,互不认识,最早只有17户参加去泸定县法院打官司,胜诉裁决书是(2017)川3322民初273号274号等17户,后来有(2022)川3322民初527号等……胜诉裁决书。都是法庭上开发商服从判决,事后拒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业主们好不容易了解到2019年5月23日有卖房屋尾款236803.00元汇入开发商的私人账户,立即向泸定县法院提供,但两周后告诉我们该款汇入开发商的私人账户后,由开发商用于发放已拖欠两年多的员工工资和购买断保的社保,款项已无剩余,目前无法追回。我们向州长信箱反应,2019年7月8日回复“我县对县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无异议,经调查,盛熙公司在熙和盛世楼盘所抵押的每项不动产实际价值均大于抵押价值,因此该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与实际债务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虽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但该公司将资产处理后,所有生效判决结果和调解结果均能得到执行”。小区的业主们,多数是来至各县的退休职工、干部,已从六十岁拖到70多岁了,拖不起啊,有忧郁成疾,还有的已经病逝了。 四、今年5月17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和购买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工宾馆的老板,来泸定县交接买卖事宜时,遭到小区业主们的阻拦,声明不了结开发商所欠债务,就不允许动工装修。业主们打电话咨询泸定县法院。回答本院得知,成都高新区法院拍卖了开发商只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宾馆后,立即把 所有业主胜诉裁定的 资料送交给了成都高新区法院,请求书面回复至今无果,他们今日买卖交接也未通知泸定县法院。目前两地法院正在协调中。 五、依法报案:2022年1月25日,我们联名到泸定县公安局去报开发商诈骗、侵占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案,同年2月19日回复:“经审查认为不够成诈骗罪,侵占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虚构(谎称)泸定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委托代收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两年后未取得产权证我们去询问泸定县住建局和县税务局回答未委托过)的事实,骗我们当时信以为真而委托并向开发商交了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诈骗得逞),开发商明知收的钱是专项用于交给有关部门为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却故意不去交办而携款潜逃,十多年不还(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泸定县公安局坚称不构成诈骗罪?我们去泸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起诉,请求追究开发商侵占罪的责任,法院工作人员口头回答:“凡是刑事案都归公安局管”。开发商骗走数额巨大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肯定是犯了罪的,诈骗?侵占?贪污?挪用资金?盗窃?等罪。就是老百姓不专业报案拟定的罪名不确切,吃专业饭的公、检、法应该纠正才对,而不应一推了之。岂能因有业主打赢了官司,就不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就任由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呢? 六、我们胜诉了官司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为什么罗世昌的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和泸定红石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注册的2000万人民币,现在网上显示至今还未被冻结呢? 泸定县熙和盛世小区业主呈上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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