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19:顺庆城管理性执法,劝导劝导再劝导,重复琐碎的平凡工作彰显初心!
中小学校门50米内禁止摆摊,顺庆区城管曾经连续在一中校门执勤至少250天,出动城管队员至少300人次,成果显著。
过去餐车云集,如今再也看不到那么壮观的景象。
尽管城管的宣传“百分百到位”,个别摊摊却依然钟情校门这块风水宝地,依然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不顾,时不时到校门摆摊。
比如卖“糖葫芦”的三轮车,从距离校门5米8米再到3米,最近躲到2米多高的招生广告栏背后,尽管心虚,却照卖不误。城管劝导劝导再劝导,“糖葫芦”依然要来。看官,你说城管能打能骂能收摊吗?理性执法,绝无可能,次次都是劝导!
再比如,一中校门正对面人行道,距离校门最多30米处,有人钟情于此,摆摊摆摊再摆摊,城管能打能骂能收摊吗?理性执法,绝无可能。依然是劝导劝导再劝导。
顺庆城管,在一中校门执勤,做的都是平凡琐碎的工作,彰显理性,彰显校门50内执法的温暖 。
请在校门50米内摆摊的个别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退出50米,好吗?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1990年9月5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未成年人的权利、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特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9章84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及周围二百米范围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居民住宅区和中小学校园及周围不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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