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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标准的制定是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等费用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低保的管理县民政局是按照四川省低保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动态管理,一是每一年都进行审查,对达到或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予以取消,对于符合保障标准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有人举报某人不符合享受标准而享受了低保,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立即取消。
县民政局很重视低保政策的宣传和管理,每年都编印知识问答几万份下发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县广播电视《民政之声》栏目和气象历书的平台进一步宣传,并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09年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23人、农村低保对象857人。按照市委、政府和县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民政局于2009年12月20日起,又分13个工作组深入全县49个乡镇进行全面普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感谢这位朋友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希望你举报出你所说的不该享受对象的实名,以便查处。县民政局举报电话:7237573 7237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