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3日浙江宁波,一名男子进银行取款2.5万。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其取款用途,男子被问得不耐烦,称要将钱分批取出,一次就取一元钱。目击者称,询问取款用途属于银行规定职责,主要是防止受到诈骗。最后男子看到工作人员委屈哭了,才把2.5万取出来。
这个热搜词条乍一看,似乎责任全在刁蛮男子,都怪他故意使坏。再一看报道正文,又似乎是柜员冒犯在先。总之,如果不细想,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矛盾只在这两人之间,就是个态度问题,双方各让一步好好沟通不就好了吗?然而真的是这样吗?轻飘飘的各让一步四个字就能解释于当下,防患于未来吗?
能让一步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两万五千块钱的去向要不要问——这就不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是客户需求和银行规定之间的矛盾。
柜员确实也就是例行公事,问题是贵行这个“公事”客户非得认可、非得配合吗?两万五千元这个数额,应该还没够到国家规定。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存取五万元以上才需要询问用途。两万五千元也要问,是具体哪里的规定?不可能任何无端“加码”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
换句话说:所谓的“刁蛮男子”,取这两万五千块钱,本来就无需交代什么,但他现在不交代就取不出来,那教他怎么办?你跟他说这是为了他好,防止他被骗,好使吗?抬出什么理由来也不好使吧。这就是越界。
当制定出这个规则的时候,就注定要讨嫌。不是这一个“刁蛮男子”就会是下一个,不是这一位柜员也会有下一个。尽管有意要讨嫌的并不是那位当事柜员,尽管“刁蛮男子”的怒火并不真因为柜员而起,但彼时彼刻,那位柜员坐在那里,她必须为银行的态度做代言。
按规则办事,是那位当事柜员的工作。她本人并没有过错在身。可真要论规则,一次取一元,同样也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按规则办事各退一步即可就能为此事草草结案,就是和稀泥,问题是只要这个“加码”还在,就永远有矛盾。我们不妨再把话说得明白些:柜员和男子进进退退的没有用,关键是银行要想清楚该往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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