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成德眉资4地市场监管局会商决定把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纳入同城化发展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任务,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8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无理由退货时限原则上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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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购备受市民青睐,这背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赋予的“冷静期”和“后悔权”可谓发生“质变”的重要一步。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在购物一事上,消费者理应享受平等的权利。实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是买卖双方互信的一种承诺,一方面可以促使商家诚信经营,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激发消费潜能,从而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流量变“留量”的秘诀
关键是诚信
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举措,关键是诚信,不仅是经营者的诚信,还有消费者的诚信。记者查阅发现,《规定》从原则、范围、规则、责任、义务等方面对无理由退货进行了明确。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大力倡导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自愿践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并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结合成德眉资四市实际,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有效期限、商品完好标准、退货支付方式等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擅自调换’等不当行为”——既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
将流量变“留量”,推动形成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能力。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陈建国透露,4地市场监管局将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自愿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鼓励经营者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成都的消费市场将愈发活跃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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