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位领导一个小问题,家父1963年生人,1978年12月通过原中共南充地委组织部批准正式招入南充市某单位工作(个人档案内有相关单位1978年出具的文件复印件等一系列证明文件,文件内清晰可见姓名,南充市档案馆可查询,也可联系本人提供),今年年满60,按照要求近期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办理手续时被贵局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参加工作时未满16周岁(差8个月),所以不能按照78年参加工作的对应工龄算,只能按照1979年12月正式参加工作计算。 那么请问贵局:1、贵局工作人员声称按照现有劳动法规定,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计算参公时间无法按照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仅能参照职工年满16岁后开始计算。但我国第一版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会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计算在此之前的职工工龄方式不应该使用一刀切,在可以追溯的情况下, 应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2、家父前往贵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贵方办理人员告知无法按照真实参公时间办理的原因之二是贵方系统设置原因,选择真实工作时间时系统自动校验本人当时未满16岁,不允许参加工作,时间往后设置一年可通过。那么,在此情况下,家父真实工作年限少一年,相关退休后工资待遇随之变少,未来有什么影响暂不可估算,但不代表没有或不存在,之间存在的损失由谁承担?贵方的系统出现bug,需要老百姓买单?
3、第三,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但自7月下旬,家父已因为要证明该类事件多次前望贵单位,均被贵方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手握证据,申诉无门,管中窥豹,贵方真正落实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吗?
4、该咨询非无理要求,其他省同类情况处理方式如附件。
盼复!@南充人社
|